本市4月15日启用新版医疗广告证明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7-06-15 18:50:00转载

 

肿瘤、性病、祖传秘方、100%治愈……这些字眼不能再出现在医疗广告上,否则将被撤销该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上海市卫生监督所昨天宣布,根据今年上海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本市自4月15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的成品《医疗广告证明》。

4月15日起,医疗机构在本市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凭成品《医疗广告证明》核准的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广告内容必须与《医疗广告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完全一致,如发现发布的广告与成品样件不符或在外省市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市卫生局将撤销该医疗机构的《医疗

广告证明》,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证明》申请。市民如果对发布的广告持有疑义的,可以登陆上海市卫生监督信息网查阅,或者向上海市卫生监督所询问、举报。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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