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管理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7-06-18 14:20:00转载

 

以自主定价为名,对病人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乱收费,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部分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这些恶劣手段将得到遏止,本市在国内率先探索建立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长效机制,将在年内推行医疗服务价格备案、最高限价、明码标价、明细清单等措施。

目前本市共有1300多家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和物价局日前制定了4项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的制度,要求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和市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将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物价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

门备案,并在上海卫生信息网上公示。新开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在对外开展执业活动前完成备案工作,自备案起半年内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半年后,医疗机构如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需重新备案。

为防止病人被变相索要各项服务收费,卫生局还要求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明码标价,将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在医院收费窗口等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张贴价目表、价目本等方式进行公示。在向患者收费时,必须向门急诊患者提供服务和药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的明细清单,对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提供查询服务,患者或家属需要费用明细清单时,应免费提供打印的明细清单。

据悉,年内市、区卫生部门将会同价格部门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有未备案的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未明码标价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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