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体检标准的条文和要求应如何理解和认识
(1)"标准"第二章各条所列出时疾病或生理缺陷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考生体格条件的最低要求(其意义类似最低分数段)特别是以绝对值形式表示的生理值视力,血压等等。
(2)教育部、卫生部1999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既照顾到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新生时按专业要求挑选人才,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标准"条文不可能包罗万象将人体各系统各科疾病或生理缺陷全部列出,"标准"的掌握上本着影响高等学校学习的心、肝、肺、肾等重要器官的疾病从严。传染病从严,神经,精神系统疾病从严,一过性疾病从宽的原则。
(4)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在全国统一格式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病史栏中明确要求,既往病史一栏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故意隐瞒严重病史及体检作弊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应将这一条视为维护考生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药物过敏史的考生只要如实填写了,除自己填报志愿时避开不能报考的专业外、在服从分配调剂时不会分配你不宜从事的专业,当然也不存在入学复查取消资格的问题,又如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年限、身体素质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在体检标准放宽的情况下,选报自己适合学习的专业照样存录取的机会,其他不一一列举。
2.关于视力检查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的视力检查按"标准"要求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此表是国家标准(GB11533一89)启1900年5月1日起实施)过去使用的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视觉能力的视标并非。"国标",其记录方法是采用国际上常用的小数记录法,表示视觉能力的程度是一种倒数关系,视力表上大个的视标用小绝对值表示,小个的视标用大绝对值表示,增减方法是10进位的, 使用多年已成习惯很容易理解,大家都知道1.0的视力比0.2的视力要好。标准对数视力表一套为四张,视标的形态和数量作了改革,也就是最大的视标最少也有四个方向检测考生视力,比较客观的反映考生的实际视觉能力,视标绝对值的计算方法是用常数5减去10分视角的对数值(1)以4表示大个的视标,以常数5减去1分视角的对数值(0)以5表示小个的视标,用同样的方法在10分视角至1分视角之间又设置9个档次的对数值以反映不同视觉能力、标准对数视力表的最小视标(反映最好的远视力)为5.3,最大的为视标4.0,"标准"第二章9、10、11、12、13条按专业要求将视力分为五个级别,第9条所列专业其工作特点或环境需要近视力、远视力都好的正视眼,第10条所列专业是工作环境特点不适合配戴眼镜者从业(实习、操作等),第11条所列专业是不适合高度近视者;第12条所列专业不适合高度近视中超过800度者,第13条是一眼失明,而另一眼又是近视眼的界限。选报专业范围应是理科中偏文或文理兼收或纯属文科。
3.关于"色盲",色弱
色盲及色弱应称为色觉异常(其中轻型习惯上称为色弱)这项检查应称为色觉检查,人眼对颜色的感觉是视网膜园锥细胞的功能,1878年之后将这种对颜色感觉程度的差异习惯称为色盲、色弱(色弱是色觉异常中的轻度者,色盲是色觉民学中的较重型),这个"盲""弱"用字意来理解是不准确的,可能错误的被认为这个"盲"就是不识颜色或红绿不分,"弱"就是这种人观察到的颜色比"正常人"淡一些等等,经过十几年的研究及专业调查,进行百万人统计,现已明确、色觉异常者只是不宜从事以颜色作为技术标准的某些专业如:化学、化工类及生物学、医学、农、林等类中必须从事在显微镜下观察"染色细胞或在其专业学习中有类似课程的,能够明确区分和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是不影响从事财会、管理类、体育、计算机机械制造等专业的,也就是说机床上或机械上的任何一个按钮不会用五个颜色标识,财会账目上的任何一个数码不会用五个颜色书写,计算机上的键盘字母或屏幕上显示出的每个数码字母不会是由五个颜色构成,只要是用单颜色区别各种指标、操作、演示的工作,单颜色识别能力正常者均可培养成这方面有用人才或这个专业的专家。在标准第二章6、7、8条将色觉检查分为三个级别即色弱者不宜填报的专业,色盲者不宜填报的专业,及单颜色识别能力者不宜填报的专业(考生中极少),如果愿意进一步了解色觉生理方面的有关情况请参阅中国高校招生1992年第三期"对颜色视觉的重新认识"一文。
4.关于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检验
教育部的体检标准对于肝功能检验是:"普遍检验,标准放宽",检验项目为转氨酶(ALT)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前者为肝生物化学,后者为免疫学检查。"标准"涉及肝功能条文有两条不能录取普通高等学校的标准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可以理解为慢性肝炎病人或肝炎病原携带者只要是肝生物化学功能正常就可以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另一条(第二部分第19条)对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根据国情做了严格界定,不能录取的专业仅为: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
在高校招生入学复查时极少数学校要求新生检验乙型肝炎五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超出体检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报考时检查项目内容与入学复查应一致,否则属于招生学校自立标准项目)。还有的学校以"大三阳"有传染性为由不让考生入学(大三阳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的俗称)。也有个别学校强令考生休学待乙肝核心抗体转阴之后,才能复学。以上情况没有按体检标准第一部分第5条及第二部分第19条有关要求办理,这类考生按体检标准的要求填报志愿的权益也应该受到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只是乙肝病毒外壳它本身没有传染性。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时转氨酶指标升高者才反映肝损害的程度。
乙肝E抗原是乙肝病毒复制过程的产物,只是表示乙肝病毒在体内复制的程度(不反映病情轻重)。
核心抗体不是中和乙肝病毒的抗体不能清除乙肝病毒,一旦阳性在体内较长期存在,乙型肝炎病愈之后,仍然可以持续阳性,乙肝核心抗体阳性只能说明现在正有或曾经有过乙肝病毒感染。要求考生待乙肝核心抗体转阴再来复学的要求是不符实际的。
来源:上海导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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