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本市将统一使用“上海市医疗机构定向转诊单”。市民在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需要转诊到区、市级医院诊治,“定向转诊单”将为病人提供便捷、及时、适宜的医疗服务。此举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病人分级就医、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合理诊治的医疗秩序。市卫生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规定,“定向转诊单”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病人在需要定向转诊时使用。约定医疗服务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师诊治后根据病情和诊疗确需转诊的,由经治医师开具定向转诊单将其转院继续进行诊治。“定向转诊单”
从4月1日起,本市市民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的一个区(县)内的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社区门诊和定向转诊诊查费减免的约定单位。病人持“定向转诊单”接受定向转诊到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在挂号时即可按规定予以普通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部分费用减免。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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