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今年3月28日过世了,其家属却恳请医院将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日期修改为“4月1日”。如此一来,就能按照浦东新区劳动保障部门于4月1日实行的新政策,家属可以继承2万元的补充养老金。公利医院急诊科明确拒绝了家属的要求。昨天,医院医务科科长王澎表示,出生证明和死亡医学证明是医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绝对不能修改。
3月29日临近中午,记者正巧在公利医院急诊室采访,看见四五个病人家属将急诊内科主任郭东风堵在了急诊室门前。“医生求求你手下留情,能不能把病人的死亡时间改到4月1日。”原来,
“3月28日去世的,为什么要改到4月1日?”郭东风心里一直有这个疑问,除了这位病人家属外,病房内至少还有两个病人家属曾请求他,无论如何,也要让亲人拖到4月1日之后再去世,可原因一直不肯细说。在郭东风的再三追问下,家属才说,浦东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去年年底出台了一项政策,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老人在此之后去世,家属能够继承2万元补充养老金。
昨天,浦东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签约纳入镇保之后,养老金一项扩容为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补充养老金总储存额为2万元,纳保人员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后,每月可领取70元。“补充养老金提高了浦东新区老人的养老待遇,在老人去世之后,2万元可以由家属继承,签约的协议从今年4月1日起生效正式实行。”
听到逝者家属诉说的“苦衷”之后,郭东风当即拒绝:“肯定不能修改日期。将心比心,我也理解你们,眼看隔了三四天,就没办法领到2万元。但是,修改日期属于帮助你们骗保,是违法行为。”家属很不乐意,围在急诊室门口说:“我们拿的是国家的钱,又不是你们医院的钱,不拿白不拿。何必死按规定,能通融就通融一下。”但郭东风仍坚持说:“即使修改,最后还是会被查出来,钱还是领不到,又何必为难自己亲人?”家属交涉许久之后,最后只能无奈离去。
医院医务科科长王澎告诉记者,《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是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证明,也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一旦修改了《死亡医学证明书》,可能会涉及到家属财产继承、保险理赔、退休金补助等一系列问题。比如,如果老人生前投保,从保险公司看来,修改死亡时间属于故意骗保,投保的合同会全部无效,最后一分钱也得不到,家属还得承担法律责任。”
王澎告诉记者,如果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的医学文书,根据情节和造成后果,医生会被取消执业资格,甚至会被处以刑罚。涉及司法诉讼的有关案件,医生故意提供虚假的医学文书的,造成严重后果还会构成伪证罪。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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