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运营商老总下乡调研直面重复建设

互联网 | 编辑: 2007-07-02 00:30:00转载

不久前,由中国电信孙康敏、中国网通裴爱华、中国移动张晨霜、中国联通佟吉禄等四大运营商副总级高层组成的调研组,在四川进行了针对村通工程和农村信息化情况的实地考察。

来自基层的运营企业代表借此良机,向他们提出了6条建议:第一,加大总部投资力度;第二,推动相关标准的制订,整合网络和信息资源,减少重复建设;第三,继续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相关补贴及优惠政策;第四,运营商之间应加强通信设施保护和农村信息化合作;第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青年志愿者下乡活动,解决信息使用问题;第六,尽快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形成长效机制。

有知情人士表示,此六项建议实为运营界的迫切期待,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前运营商在农村所面临的几大困惑:发展定位模糊、重复建设代价高昂,而且整个产业也缺少一个成熟的发展模式。尽管农村信息化建设利国利民,但身为上市公司的运营商依然需要在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的“义”与“利”之间,找到更多的平衡点。

定位两难

在华北某省一个农村,前不久发生了这样一起通信纠纷:当地固网运营商打算开发那里的宽带市场,但是当接线时却发现,某移动运营商已经捷足先登,而且价格之低使得固网运营商根本无利可图。于是,固网运营商投诉到当地管局,认为移动运营商没有固定宽带业务经营权,扰乱了市场,但是移动运营商表示,他们完成的是“村通”任务,以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为目标,至于之所以把价格定得很低,是因为村通工程本身就是提供给农民的一种福利,并不以赢利为目的。

中国网通一位员工告诉记者:“类似这种争端,表明农村通信已经出现了定位两难。”一方面,在企业责任层面,运营商需要给农民提供廉价的普遍服务;另一方面,在城市通信市场日渐饱和的今天,“到农村去”已经成为运营商“蓝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并不愿意看到这种普遍服务使得自己的经济效益无法在农村得到体现。该人士表示,发生在不同运营商之间的冲突尚可诉诸仲裁解决,若是在本运营商内部,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一个显而易见的现象是,农村通信的实施成本远远高于城市,但是目前在全国各地,农村通信的单位收益都大大低于城市。对于运营商来说,农村将成为是新的利润源,还是经营上的包袱?是一个企业形象宣传、新资费试用的资本投入基地,还是资本收入的产出基地,定位一直难以确定。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移动通信的平均普及率为32%,而在农村地区移动通信的普及率仅有12%,固网也有类似情况,走向农村是运营商的必然选择。但是当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处于同一时空,农村在通信发展战略中的定位矛盾就显得很突出。

北京东方策略研究中心分析师张涛认为:“农村通信的定位关键,是在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从我国改革的一向思路看,政府补贴、普遍服务基金与市场自由发展相结合,才能构成调节平衡的有效手段。”

直面重复建设

几乎所有业内人士都对农村通信存在的重复建设问题深恶痛绝。

国家发改委价检司曾组织人力做过一次调查,发现现在农村市场基站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非常严重。技术上说,各大公司在各乡镇共用一个信号接收发射基站、共用一条光缆,不存在任何问题。但遗憾的是,目前一个乡镇建多座铁塔、数条光缆线路同时存在的场景随处可见。某市电信企业估算,全市共多建了200个基站,每个投资平均100万元,就浪费资金约两亿元。这些投入分摊到企业成本中,最终都要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用户“买单”。与此同时,经营移动通信的企业想涉足固定电话业务,经营固定电话的企业想涉足移动通信业务,各大公司突破“边界”,违规经营的现象在农村尤其严重,直接导致农村市场价格混乱。

为了防止农村的投资浪费,我国“村通工程”采用了“分片包干”原则,将全国现有的31个省、市、自治区视为31个普遍服务地区,对每个地区按照提供普遍服务的难易程度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得出普遍服务任务量,然后在各运营商之间进行组合分配。运营商所承担的义务多少和其在电信业务市场上的收入成正比例关系。

但是这一带有强制性的方案,对于无利可图的边远农村是有效的,对于发展较快的市场却收效不大,因为这里即使不“包干”,运营商也会进入,“包干”之后反而可能强制性地增加了一个新的竞争者。

对此,国家发改委专家李常青认为,要想最终解决这一问题,还得大力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推行网运分离,实现资产重组。国家投资的电信传输干线等网路基础设施,交由专门企业管理,负责保值增值;电信运营企业采用租赁、竞拍等方式,有偿使用网路。条件成熟后,可以进一步明晰产权,实现电信主业和辅助性业务分离。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由更多合格的竞争主体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低价、高效的电信公共服务。

在这一切实现以前,重复建设问题还得靠企业之间的博弈来解决。

前无古人之路

据记者了解,对于运营商来说,农村通信与昔日的城市通信发展模式是根本不同的,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农民在电信消费方面的投入较少,而且经过各大运营商多年的放任自流的发展后,有消费能力的农户大部分已经成为通信产品的使用者,不计经济效益的“村通工程”所涉及的行政村经济能力又普遍较弱,无法承载运营商的发展重任,因此导致运营商到底能从农村拿到多少收益,谁都无法准确预测。

一位地方运营商人士告诉记者:“我们现在在农村,基本处于各行其是、不断尝试阶段,‘村通’任务是一定要完成的,但市场发展完全是‘跟着感觉走’,没有明确规划。因此最好有关机构能够给我们一个明确标准以借鉴。”

张涛告诉记者,据联合国组织调查,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在边远农村地区比在城市具有更大的网络价值。他认为,按照城市的模式,以单个农民为用户对象发展业务是没有前途的,通信的利润关键是话务量而不是用户数,运营商们可以把农村信息化发展与国家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结合起来,积极摸索建立农村信息化的合作商业模式。

如果说“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社会主义”代表了人们对公平的追求,那么“新”字就代表了对创新的期许,两者有机结合,才会有电信企业在农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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