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利用自己身为南海某化妆品厂半成品仓库管理员的便利,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内偷取厂内化妆品,还通过QQ上认识的朋友在网络上进行贱卖,直至该化妆品在深圳、江西等地的专营商投诉后才东窗事发。昨日,该案在南海法院一审审结,这是该院审理的首起网络销赃案件。
专营商投诉厂家方知被盗
2005年11月,位于南海区里水镇和顺的南海某化妆品厂登记成立,经营品牌化妆品。
去年12月,该厂陆续收到了该品牌化妆品在深圳、江西、新疆等地专营商的投诉,称发现该品牌化妆品在“淘宝网”上出售,而且每瓶零售要150元的润肤霜,网上的售价仅仅为30元。这些专营商表示,他们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到这些产品,发现产品全部为正货,希望南海某化妆厂可以查出这批货品的来源。
南海某化妆厂接到了这些投诉后,马上引起了警觉。该厂半成品仓库管理员周某很快被该厂的管理人员怀疑。
去年12月11日,公安人员根据该厂的举报,抓获了本案的被告人周某,并从其身上及租住的广州市新市镇一出租屋内起获品牌化妆品包装盒、羊胎素滋润面膏、玫瑰油等价值人民币7124.4元的系列产品。
仓管员监守自盗网上贱卖
被抓获后的周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006年8月,周某以网名“单身一族”,与网名为“白雪飘盈”的李某燕通过互联网聊天相识。周某将自己身为化妆品厂仓库管理员的事情告诉了李某燕。李某燕知道周某的身份后,告知他自己曾经是一家美容美发院的员工,可以在网上开商店对他们厂的化妆品进行销售,问他是否能从厂里拿到化妆品。
两人经商议后,决定利用周某职务上的便利,以及熟悉包装仓库环境之机,从化妆品厂的包装仓库和半成品仓库盗窃化妆品的瓶子、包装盒、半成品等物品,私下灌装加工该厂经营的品牌化妆品。
于是,周某便趁工作时四下无人之际,偷取了化妆品瓶子和包装盒,并吸取存放在容器里的化妆品液,神不知鬼不觉地私下加工出一瓶瓶“正牌”化妆品。据周某自己供认,从去年8月至12月四个多月的时间内,他先后数十次偷盗厂里的化妆品,无一被发现。
李某燕通过在网吧上网,以虚假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网上商店,寻找买家。由于价钱非常便宜,很快便吸引到了一大批买家。周某将化妆品藏在身上带出厂后,便邮寄给李某燕,或者根据李某燕的指示直接邮寄给新疆、深圳、江西等地的购买者。李某燕则通过网络“支付宝”向周某支付货款合计人民币14000元。
职务侵占罪被判半年徒刑
案件侦破后,公安人员循线起获了周某经李某燕卖给新疆、深圳购买者的价值人民币33818元的366支润白防晒乳液。后周某退回赃款人民币11500元。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周某能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
网络销赃取证定罪较难
据介绍,该案是南海法院审理的首例网上销赃案。本案的主审法官李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销赃由于涉及到的东西比较多,网站也是开放性的,实名制并没有落实,而很多作案者为逃避警方IP追踪而选择在网吧内作案,这样一来,使得网上销赃的取证比较困难,除非作案者自己供认,不然要定罪将要费上一番的周折。如果此案不是深圳、江西等地的专营商偶然发现自己专营的产品在网上销售,周某与李某燕将继续神不知鬼不觉地作案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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