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站长诉谷歌Adsense案被驳回

互联网 | 编辑: 张惠俊 2007-07-09 00:30:00转载

国内首例站长诉谷歌Adsense案目前有了最新进展,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就段某要求确认其与谷歌签署的《Google AdSense TM Online(在线)标准条款》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做出裁定,认为段某要求确认效力的仲裁条款并不存在,驳回段某的起诉。随后段某直接以确认无效点击又诉至法院,截止昨天段某还未收到立案通知。

因认为谷歌的Google Adsense无效点击判断和处理方式严重侵犯了广告发布者的权益,来自上海的Adsenser.org站长段某将谷歌起诉到法庭,而在无效电击诉讼前,段某先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谷歌签署的《Google AdSense TM Online(在线)标准条款》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段某之所以提起关于无效点击的诉讼,是因为他发现Google Adsense的无效点击判断和处理方式已经严重偏离了正常范围,直接影响到了广大发布者的广告收入。发布者账号被停止、收入被调整,甚至还有发布者广告平均单价越来越低,原因是很多点击被认为是无效的收入被过滤。据了解,Google Adsense是谷歌对网站主提供的广告计划,也是谷歌全球收益的重要来源,站长通过在自己的站点上投放谷歌提供的广告以分得部分广告佣金。Google Adsense是中国个人站长甚至部分门户网站投放广告的主要选择之一,在中国的网络广告中占有相当的份额。

段某以自己的网站Adsenser.org为例称,今年2月,他根据自己的流量统计数据认为应该获得谷歌的广告分成收入约4000美元,但最后经谷歌认定的收入只有约2000美元,其他的均被谷歌认定为无效点击。而1月份他也损失了2682美元,这是都是在后台扣除掉的。于是段某决定提起无效点击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由于存在管辖权异议,在无效点击诉讼前,双方围绕着管辖权展开了交锋。

据了解,在与广告发布者签定的标准条款里,谷歌约定了若产生法律纠纷则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争议应由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境内的法院裁决。6月11日,法院就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开庭作了审理。

近日,上海市一中院作出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法院经审查,《Google AdSense TM Online(在线)标准条款》中文版的“其他条款”中约定:“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城裁决。”关于其中“裁决”一词,法院认为,在英文版中使用的是“adjudicate”,该词系指判决或宣判,并不包含仲裁裁决的意思。也就是说,上述条款并不是一个仲裁条款,故申请人要求确认效力的仲裁条款并不存在。据此,法院作出驳回申请人起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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