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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许多用户认为这是运营商对其有限宽带网络资源的钳制和保护,是一种赤裸的企业垄断行为。根据网络工作原理,电脑每断线一次,网通就会自动回收用户所占用的带宽,这些带宽就可以同时分发给多个其他用户使用。这显然是为网通本身节约带宽节省成本的做法。同时,假如每个用户每次断线后重拨时间平均为5秒,那就意味着每48小时该用户就有5秒时间不使用网通。短暂的5秒,如果乘上庞大的用户基础和全年的时间,那么全年下来网通能节约的总使用时间,还是非常可观的。而这些时间正是网通通过这个“霸王条款”节约下的成本,同时也是强制性从所有用户身上榨取的时间。
第四,许多企业用户认为这是对他们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条款。根据相关收费规定,网通的企业专线用户2M专线的价格大约在8万元左右,即使企业级ADSL的价格一年也需要两万元左右。一些企业于是为了节省成本,就纷纷改用民用1M或2M的ADSL,这样一年费用不到2000元。但是由于企业的网络应用通常比个人需要有更好的连续性,每48小时断一次线,会对许多企业带来不良影响。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侵犯了企业用户的选择权。
作者: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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