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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通近日对旗下宽带用户采取连续上网48小时断线一次的机制。目前,公司服务器已经做了该项设置,涉及所有包月和包时宽带用户。北京网通指出,此举是为了用户上网安全考虑,可以避免长时间使用网络忘记断线,产生高额网费,以及防止账号被他人盗用等问题。”(中新社7月11日)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许多用户的强烈质疑和指责。
一些用户认为当初办理包月业务时,网通并未特别指明或提出这一条款,并且双方均为平等的民事关系,网通没有权利擅自单方面改变服务条款内容。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不仅涉嫌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还涉嫌侵犯了消费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管理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其次,这一措施会给某些宽带上网炒股或者在线交易等实时性业务,带来很多的不便,甚至是经济损失。由于有些用户的路由器并不带有自动拨号功能,断线后也不能自行拨号重新上网。如果遇到断网,很可能会眼睁睁地看着该到手的钱不见了。特别是对于那些经常使用P2P软件下载、全天性WEB共享和远程网络遥控电话的用户,会造成较大影响。这种主观性断线同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断线不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网通应当对此措施给用户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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