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偷税案宣判网络纳税执行有难题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7-23 09:06: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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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真北路3370号,如今是一家普通的便利店。很少有人知道,就是这么一个局促而不起眼的地方,却曾经是国内“网店偷税第一案”被告的驻扎地。

去年年底之前,张黎的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下称“黎依公司”)就开在这。自从她因偷税11万余元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后,公司就关闭了,网络上也再不能搜索到她的廉价婴儿用品网店“彤彤屋”。

7月12日,法院对黎依公司涉嫌偷税案进行宣判。张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6万元,公司则被处以罚金10万元。此时,距张黎的网店开张不过一年,经营时间不过半年,而她的公司此前已经存在了7年。

据悉,在2006年6月至12月间,黎依公司在互联网上经营婴儿用品过程中,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上海市普陀区国税局税务核定,黎依公司共少缴增值税人民币111362.69元,少缴比例为100%。

案件判决后,张黎没有上诉,她的辩护律师朱文渊对记者说:“她的公司开了好几年,此前都是缴税的,后来通过网络交易后,才没有缴税,因此也有过错。”

业内人士评说,该案无疑在提醒人们:网络交易,你缴税了吗?如果没有,那可要小心了。

网店:偷税天堂?

长久以来,网店似乎被当成了“偷税”的天堂,张黎会是唯一因为网络开店偷税而被课以刑罚的人吗?

答案是否定的。上海知名财税律师刘福元得知案情后表示:“其他交易方式也存在普遍偷税问题,网络偷税受处罚有点像买彩票中奖,不缴税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该案更值得关注的还是网络税收的监管真空。毕竟连此案公诉人也承认,我国还没有专门管理网上交易的纳税方法,对网上交易尤其是个人网上交易,在纳税上存在着管理真空。

“目前,税务机关的确没有好的办法进行网上交易监控,这就导致了网络交易的偷税现象严重。”上海律协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商建刚律师表示,但这个案件的有罪宣判,给互联网店铺经营者的依法纳税问题敲响了警钟。

在众多网络交易平台上,一般的交易流程是:申请卖家账户、进货、拍照、上传商品信息、缴纳商品登录费、回复买家留言、邮件确认交易、收款、发货、缴纳交易服务费。这是一单交易的完整过程,而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缴纳税款的环节。

而网站并没有对于交易纳税的规定,通常只是提醒商家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而实际上,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尤其是个人),也几乎都形成了回避缴税以降低各自成本的共识:不要发票。

据国内最大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公关部提供的数据,淘宝网2007年第一季度的总成交额超过70亿元;截至3月31日,淘宝网会员数达到3510万,和去年同期相比,新增1710万。其中,企业用户在今年第一季度新增了2000多家,新增用户绝大多数都是个人。

正如淘宝网公关部人士介绍,企业用户需要经过审核和验证方有资格入驻淘宝商城,其公司的银行账号是和支付网账号捆绑在一起的,工商税务部门可轻易地监测到交易情况,因而企业用户想偷税并不容易。“但个人用户则无法监测,只能在签订用户协议的时候提醒其自觉纳税。在交易过程中,网站也会号召、鼓励用户自觉纳税。”

今年初,甚至有人以年交易总量为依据在网上举报淘宝网“偷逃税”,这也让网络交易尴尬不已。“毕竟网站不是权力机构,无法强迫用户纳税。”淘宝网上述人士对此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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