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撇清与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关系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8-01 09:57:00转载

在国内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宣判18天之后,昨日,一直保持沉默的淘宝副总裁邵晓峰首次对此案做出回应。“我们冤得很,替人背了黑锅。”

树大招风淘宝受牵连

7月13日,全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在上海宣判,主营婴儿用品的网店店主张某获刑2年缓刑,被处罚金6万元。此案一出几乎所有矛头都指向了网上交易商淘宝。

邵晓峰无奈地表示:“其实本案件和淘宝网毫无关系。店主逃税的行为都是在他自己的网站。”记者联系到杭州普陀区法院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确实从来没有因为此案向淘宝网发出协查函。

问及为何在庭审中提到淘宝网,记者被这名法院相关人士告知,只是因为被告曾经在淘宝上开店,学习网络销售的经验。该人士表示,这样说,是为了说明被告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此案中,被告的逃税集中在其自建的B2C(商家对个人)网站上。

但是由于淘宝网在电子商务领域树大招风,因此之前几乎所有媒体提及此案都会以淘宝的名义提出,甚至出现“淘宝网上交易逃税”的震撼性标题。

邵晓峰对记者表示,目前淘宝网网上商城中的注册规模以上商家都已经实现了缴税。

网上交易征税引发大讨论

不过,无论税是不是在淘宝网逃的已经并非业界关注的焦点,而此事引发的网上交易是否需要全面缴税引发出大讨论。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认为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势在必行。关键点在于什么时候该收,怎么收,收多少。

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河就具体征税办法对记者表示,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要征税。根据法律,只要每次交易不超过200元,一个月累计不超过2000元,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超过,则需缴纳4%的增值税。从这个额度来讲,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卖家确实应该缴税,而个人卖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荆林波则认为,税收不仅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同时也是经济的调控杠杆。荆林波表示,对于那些以网上交易为职业的个人卖家,他自己给自己、也给社会创造了一个就业机会。政府应该对此给予扶持。否则会加剧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数字鸿沟。

作者:罗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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