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页
纳税方式适用于现行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认为,网上交易的纳税方式适用于现行税收政策,即生产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也要缴纳4%的增值税。
据了解,我国税法规定,网上销售新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应缴纳17%的增值税。而从事买进卖出、属于新货交易的,要缴4%的增值税;如果买进的是旧货,卖出的也是旧货,店家仍要缴纳增值税,只是旧货交易一律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个人用户在网上销售产品如何纳税的问题,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如果个人在网上销售产品,则需缴纳销售额乘以4%的增值税。例如售出1000元商品,则需缴纳1000元×4%=40元的增值税。并应到交易发生地的国税机关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
刘明俊律师提醒说,目前网上交易的C2C(个人对个人)模式,根据法律,如果单次交易额不超过200元,一个月交易额累计不超过2000元,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超过,则需缴纳4%的增值税,不然就存在被法律追诉的可能。卖家应该依法执行,保障自身的权益。
专家建议实行源头监管
据了解,网上开店和平常的经营方式大不相同。其经营范围不好确定,店家到底卖了多少货物也很难统计。所以网上商店的注册、纳税额都成为现行管理的一大难题。
不仅如此,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许多从事网上交易的商店在工商、税务部门都没有进行相关登记,根本无从查起,成为税收空白区。
业内人士认为,从长期看,职能部门不会坐视网上交易造成的国家税收流失不闻不问,很可能会分步骤地扩大监管对象和完善法规。因为目前从事网络交易者已经达数千万甚至上亿个企业或个人,监管成本非常高。但可以从监管B2B(企业到企业)、B2C(企业到个人)交易开始,毕竟这部分数量相对较小,交易金额相对较大。在监管交易金额方面,也可以通过监管网站的支付记录等途径取证。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很多电子商务网站要求企业用户从事网上交易要捆绑到纳税账户,偷逃税收的主要还是C2C(个人到个人)交易。对此,业内专家认为,虽然网站只是一个交易平台,不具备行政职能,但可以号召、鼓励用户自觉纳税,并为税务部门提供证据。
工商部门有关人士日前强调,网上开店要先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否则应按照《无照经营取缔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授权颁发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并明确指出利用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利用网站发布广告或商业信息的;利用网站为他人网上交易提供交易平台或其他服务等,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需备案登记。
有专家认为,即使是这样,要有效地监控管理网上交易纳税依然非常困难,毕竟网络交易数量非常大,交易的金额、手段难以统计。因此,该专家建议,必须动员通讯、电子、税务、银行、审计等各个部门协同作战,加快发展电子发票、电子税单、电子签名等认证方式,从源头堵上监管漏洞。
张向勇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