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考办粤考办〔2007〕19号文规定,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统一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使用该系统后,办理转考、免考、数据更正等程序将有较大的调整,现将惠州市转考、免考、合并准考证及数据更正办理办法通知如下,请考生相互告知。
一、考生须凭准考证和密码(忘记密码的考生可通过“修改考生密码”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自行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 http://www.stegd.edu.cn/selfec/Indexks.jsp)提交办理相关业务的申请。
二、申请步骤和方法:
(一) 合并准考证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提交申请后,到市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考生原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
(二) 转考
1、外省转入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查询转入档案”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收到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然后向市、县(区)考办提交转出省准考证、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外省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申请”提交申请后,向市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省考办审核后,向转入省考办寄出考生的考籍档案。考生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后,持市考办打印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三)免考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申请”提交申请后,向市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需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考籍更正
1、基本信息更正
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考籍更正申请”提交申请后,向市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成绩更正
(1)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考籍更正申请”提交申请后,向市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考生若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委托开考课程的成绩更正,须通过主考学校模块中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功能,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
三、考生办理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更正等业务的网上申请后,向市考办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月-5月每个月的10日和8-11月每个月的10日,如遇该天是周六、日,则顺延至周一办理,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更正等手续登记时,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原件均退回考生。
四、申请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
在办理手续的5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自行登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温馨提示: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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