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公告飞利浦商标许可费明年达700万欧元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8-10 14:42:00转载

飞利浦商标品牌授权由CEC旗下深圳桑菲手机获得。

8月10日消息,随着西门子、阿尔卡特等国际手机二线品牌均将手机业务转让给中国本土企业。飞利浦在今年年初也宣布将余下的手机业务转让给中国电子。近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CEC)发出公告,表示已就以上问题达成协议,飞利浦商标品牌授权由CEC旗下深圳桑菲手机获得。

据了解,获得授权后,桑菲手机可使用飞利浦的若干商标生产、销售手机,同时桑菲也与飞利浦签订知识产权协议,飞利浦向桑菲转让飞利浦品牌手机的生产、销售等涉及的专利、软件等知识产权。该商标及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到2012年3月31日停止。桑菲象征性地向飞利浦交纳1美元的知识产权费。

在商标许可费用方面,除转让最初两年需要交纳最低商标许可费,此后将按年递减,并且不会随销量增大而加大许可费金额,也就是说销售的越多,所摊许可费金额越少。根据公告,2007年8月3日至2008年3月交商标许可费300万欧元,2008年3月31日至2009年3月31日交商标许可费700万欧元,剩下的几年则没有最低商标许可费。

对于5年之后飞利浦品牌的使用情况,飞利浦表示,今后飞利浦公司不会再从事与手机相关的业务。据了解,飞利浦以往的手机业务主要在亚洲。在中国,飞利浦大概占到中国市场3%的份额。

作者:猫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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