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之后,“网上交易逃税第一案”一出,互联网网上交易征税问题再次浮上水面。征与不征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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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定先行 个人征税缓行
网上交易逃税第一案一出,首先惊慌的是那些在淘宝、易趣做买卖的网商们,担心自己会不会也被司法机关起诉。
但荆林波对记者表示,“张黎案”诉讼的对象是在网上拥有自己商城的B2C(企业对个人)主体,而非C2C(个人对个人)主体。因此大多数淘宝和易趣的网友并不用风声鹤唳。
因为B2C业务模式征税的主体很明确,就是企业本身,而对于C2C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规来定义。不过根据现行法规C2C的缴税问题已经提上了日程。
实际上在讨论会上绝大多数的专家都认为,缴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保证公平,这个税是要征的。而争论的焦点是何时征,如何征。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的观点非常明确——目前不宜征税。阿拉木斯认为对于这样一种崭新的、具有重大意义及强渗透性的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尤其在其获利甚微的阶段,国家从政策优惠的角度对电子商务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还是非常必要的。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认为,由于企业卖家在线下本身就是一个企业实体,电子商务不过是给他提供了新的销售平台,因此,在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税法出台之前,企业卖家应该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法按时足额纳税。
另外,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最大的C2C网站淘宝网的年交易额大约有170亿元人民币,整个网上交易年交易总额不到300亿元人民币。这个数目看似很惊人,但同我国每年的消费品零售总额7.6万亿元相比还是九牛一毛,满打满算不到千分之四。
第三方支付将成征税突破口
除了对何时征税有分歧之外,专家对于如何征税也有争论。古往今来,各国征税都离不开对凭证、账册和报表审查。但由于网络贸易通过网络传递信息,不涉及现金,不需开具收支凭证,是完全的无纸化操作,这使得税务审查无从下手。
在对网上交易争论之前,对于相对没有这么复杂的电话购物是否征税问题也无定论。即使在现行税法比较完备的美国,也没有对电话购物实行征税。据估计,此一项,美国每年就损失税收40亿美元。不是不愿,而是不能。无法通过有效的监管来对电话购物收税,对于网上交易更是如此。
荆林波对记者表示,在交易过程中征税是目前最可能实现的监管办法。这就意味着网购第三方支付将成征税突破口。
不过这也有问题,并非所有人都通过电子结算的方式来进行网购。目前,仍无法对货到付款的线下交易方式进行监测。如果一刀切地对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过程收税,很可能造成的结果是让一些价格敏感型的用户退回原始的货到付款。这一方面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也抑制了第三方支付、银行等整个支付行业生态链在互联网时代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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