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论:对“网络舆论暴力”说不

互联网 | 编辑: 浦凌凤 2007-08-13 00:30:00转载

尽管大多数网民的出发点是为了弘扬正义、惩奸罚恶,但其表达方式和所采取的实际行动是否理性值得探讨。

“网络舆论暴力”三大特征

1、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

2、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

3、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中国互联网协会2006年4月19日)

自觉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促进网络文明健康;

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促进网络应用繁荣;

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

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提倡社会关爱,摒弃低俗沉迷,促进少年健康成长;

提倡公平竞争,摒弃尔虞我诈,促进网络百花齐放;

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7月,许多中文网站论坛上演了一场道德审判:诸如“史上最毒后妈”、“禽兽不如”、“没人性”之类的谩骂、攻击利剑般射向陈彩诗,甚至有人威胁要取其性命,这位年轻妇女重压之下对媒体“跪地喊冤”。不久,当地警方得出结论,陈彩诗并未虐待“丁香小慧”。

沸沸扬扬的“后妈虐童”事件以戏剧化的结尾暂时平息。尽管许多细节仍待澄清,但许多网友已经开始反思整个事件经过。有网友说,“今后真不知道在网上该相信什么。” 一些网友对部分网民不假思索的群体讨伐行为进行反省,认为仅凭几份帖子和几张照片就轻率地认定事实,确实缺乏理性。有网友认为,正是网民群情激愤、口诛笔伐的“网络舆论暴力”,成为妖魔化“后妈”的工具。

“网络舆论暴力”来势凶猛

●特点:以道德的名义进行

●侵害他人名誉权或隐私权

●是否理性值得探讨

近两年,类似的“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已发生多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些事件呈现出的特征是,针对毫无还击之力的个体进行道德审判;行为上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同时煽动网民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结果导致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遭到严重伤害。

对此,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谢新洲教授认为,“网民的反应是有正义感的人所应该表达出来的态度,证明了‘社会道德与良知的底线仍在'。”“提出所谓‘网络通缉'等过激手段的毕竟是少数,各种声音(包括那些非理性的声音)的爆发、各种舆论场的出现,在互联网这个‘多中心'的传播时代是正常的现象,都为事件最终真相大白做出了贡献。”谢新洲认为,中国现有的1.62亿网民的主流是好的,同时,难免有些人在有些时候出现言语偏激,甚至反应过度的现象,这是不同人在不同情况下的反应。

然而,没有人否认“网络舆论暴力”现象的客观存在。尽管大多数网民的出发点是为了弘扬正义、惩奸罚恶,但其表达方式和所采取的实际行动是否理性值得探讨。

在这些事件中,当事人的真实身份、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被公布于众,当事人承受的精神压力从虚拟的网络转移到现实生活,生活秩序被打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中国人民大学法 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信息法中心主任张新宝指出,在互联网上侮辱、诽谤他人或揭露、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或隐私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重者还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等刑事犯罪。

同时,有学者认为,“网络舆论暴力”让人于现实的秩序之外,树立起了对网络暴力的依赖 心理 ,对尚待完善的法治精神与文明存在颠覆的危险,一旦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将变成实现个人非法目的的工具。此外,由于网上80%的声音往往只由20%的人发出,一些非理性的言论、判断容易对他人形成误导,“网络舆论暴力”对言论自由的滥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他人“获取信息自由权”。

网络如何形成“暴力舆论场”

●匿名特性利于情绪发泄

●盲目跟风折射理性缺失

●网站故意炒作推波助澜

对于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积累了心理压力又无处宣泄的人来说,网络提供了一个绝佳的释放出口。由于“在网络上没人知道你是只狗”的网络隐匿特性、开放特性以及出于“法不责众”的心理,网民在网络上的行为更容易放纵和过激;还有一些人在网络匿名“马甲”的掩护下到处起哄,以发泄在现实生活积累的情绪和怨气。在传播学者看来,人作为社会动物,总是力图从环境中寻求支持,避免陷入孤立状态,当发现自己属于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他们更倾向于积极大胆的表明自己的观点,最终形成一个以占上风观点为主的舆论场。网民一开始有某种偏向,通过交流使得倾向性得到加强、扩大,形成“群体极化”,最终可能形成极端的观点和行为。

不少网民在网络舆论中盲目跟风,反映出一些网民的从众心理,缺乏理性,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同时,有学者认为,“网络上的任何道德都只不过是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在网络中的折射”。“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反映出我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遇到了道德真空乃至需要道德重建的问题。“网络舆论暴力”深层次的根源还在于国民的性格特征,是民众“道德审判”和“道德民兵”的传统在网络上的折射。

某些商业网站职业 道德 的缺失也是形成“网络舆论暴力”的原因之一。一些网站为积聚人气,增加浏览量,故意炒作网络事件,煽动网民投入。8月1日,有包括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国内各大网站负责人参加的“杜绝虚假新闻,增强社会责任”的座谈会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新办副主任蔡名照在会上指出,“互联网的前途在于 诚信 ,互联网的发展依赖于诚信”。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已成当务之急。

对“网络舆论暴力”说不

宜疏不宜堵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党建原理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高新民教授认为,网络的存在,为广大公众提供了一个发泄情绪,表达意见的途径。尤其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社会矛盾也相对集中,网络在事实上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道减压阀、调节器。民众情绪在互联网上得到宣泄,总体看对社会发展是有利的,因此,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其存在。

针对“网络舆论暴力”,有学者认为,应创造更多更好的渠道让民众表达他们的意见,更全面的意见表达和反馈机制,可以冲淡、中和那些极端言论,使人们得到更广泛的信息,从而在判断上趋于理性。谢新洲教授说,谣言止于公开,当公众能够获得关于其所生存的社会的充分信息,在一个事件面前能够掌握足够的“事实论据”去驳斥谎言,网络流言必然不会有多大的生存空间。

政府应加强处理网络事件的能力

谢新洲教授认为,网络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容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来自民间(草根阶层)的关注。网民是分散的,但是其群体意识汇聚起来的能量不容忽视,因此更需要政府部门和舆论部门的正面引导和疏导。有些政府部门对媒体具有排斥和“怕媒体怕网络怕炒作”的心理,反映出政府部门还没有做好妥善应对网络事件的准备,哪怕是流言或谣言。应对媒体突发事件、网络舆论引导、网络公关应成为政府部门的必修课程。

网民自律是关键

网络是公众行使话语权的宝贵平台,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呵护。“网络舆论暴力”的消除,关键在于广大网民要提高自身素养,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侵犯他人权利。网民发表 评论 应当理性、公正、客观、谨慎,做到不发布、不轻信、不传播没有正式消息来源的网络传言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帖子。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提出,“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广大网民要自觉践行,促进绿色网络建设,做成熟、理性、负责的网民。

构建互联网法治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为清理网络上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专家认为,我国互联网法制建设总体上还不适应互联网普及进程。据张新宝教授介绍,正在起草的侵权责任法对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会做出更详细、更完善的规定。我国有关部门也在探讨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健全法治规则,依法治网是规范网络行为的根本保障。

专家认为,“网络舆论暴力”现象是我国互联网发展初期阶段的产物,是正常的,也将是暂时的。这种网络失范行为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政府、社会、网站和网民共同努力加以清除。广大网民要从自身做起,文明上网,让“网络舆论暴力”无立足之地。

延伸阅读 “最恶毒后妈事件”

2007年7月中旬,一篇名为“后妈毒打6岁继女”的帖子开始在网络中流传,帖子称一个名为丁香小慧的6岁女童被后妈“打得口吐鲜血,背部6块脊椎骨基本被打断”,配发的血淋淋的图片更是触目惊心。在几经各大论坛转帖后,标题已经被升级为“史上最恶毒的后妈暴打6岁女儿”。诸多网络及传统媒体的介入将这一事件迅速升级为舆论热点。在几乎是一边倒的声讨中,那名后妈被推向舆论谴责的风口浪尖。网民的评论中不乏“魔鬼”、“杀了她”、“没人性的畜生”这样刺眼的词语。也有不少网民将矛头指向当地政府和警方,认定其“失职”,不断有人打电话到事发地政府表示责怪。然而,7月20日,在面对各地媒体采访时,“后妈”陈采诗却突然跪下,哭求媒体还个公道,称“我真的没有打她,我是很冤枉的……”。7月24日上午,当地公安局做出结论:那位后妈没有虐待丁香小慧的行为丁香小慧体表初始伤势是自己跌倒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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