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银行发展面临五大难题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6-09-06 00:30:00转载

自1996年6月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设立网站,面向社会提供网络银行服务以来,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也陆续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网络银行业务,其他一些金融机构也正在筹划逐步涉足这一领域。但总的来看,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没有形成气候,与国际金融界相比明显滞后,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较多,当前主要是面临着五大难题: 

一是法规不完善。网络银行是在开放式网络环境中提供资金结算、使用电子货币的电子化结算服务,因此在有关服务承担者的资格、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的有效成立与否、交易双方当事人权责明晰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与传统银行相比更加复杂难以界定,必须通过法制的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如美国于1978年就制定了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主要目的的联邦电子资金移动法,即联邦EFT法;法国于1985年对使用信用卡支付进行了立法;日本于1994年6月专门制定了有关电子银行资金移动的各项规定;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也都相继出台了电子交易法。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上明显滞后,目前我国在网络银行方面采用的规则多是协议方式,而无专门的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公平电子交易、交易操作规程、银行与客户的关系、网上交易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等方面目前均无法可依,而且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则,这些都直接影响着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因此,建立健全有关网络银行业务发展,特别是电子资金结算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已势在必行。在立法中,应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既要保持相对的先进性和前瞻性,也要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应重点体现出法律对公平竞争及效率的追求,尤其是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既有助于提高网络银行的服务效益,同时也有助于降低电子交易的风险。 

二是战略规划差。当前一方面要积极鼓励网络银行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站在促进整个金融业发展的高度,加强对网络银行发展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市场准入、安全技术、产品开发、业务创新、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总体规划,统一规范和完善。当务之急是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对网络银行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功能的实现以及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应用进行研究,统一制定一套网络银行业务结算、电子设备使用等规划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体系。 

三是技术风险大。网络银行业务的高技术性、无纸化和瞬时性的特点,决定了其经营风险要高于实体银行业务的风险,而技术风险又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它主要包括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交易过程的商业秘密、电子通讯的安全、交易和其它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特别是未经授权的中途拦截和篡改等,以及一些主观方面造成的安全技术隐患。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好,必然会造成损失,影响信用。 

四是业务监管难。目前我国对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主要实行的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多元化分业监管体制,但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缺乏有效的制度。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大都针对网络银行业务制定了系统的监管法规和条例,如美国在1997年12月发布了《网络信息安全最佳实务指引》等。我国目前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仅停留在审批环节,因此有必要完善现有监管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条例,从而降低网络银行的经营风险。 

五是产品创新少。随着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金融产品更有必要不断创新,向全能型、组合化发展,这也是网络银行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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