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出手印客无证出版时代将终结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9-07 08:48: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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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模式面临双重法律风险

“这种印刷新模式不会像网友那般叫好,因为印客网站一直面临着法律层面的双重风险!”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委员会的专家向记者表示,风险之一体现在著作权上。比如,网友从别人的博客上拿来一些文章,通过印客网站把它们印刷成册拿去出售,由于网站根本就无法核实其来源,那博主著作权就很难保障。

另外一个风险,也是一直令印客网站备受质疑的地方:印客网站印刷的是不是非法出版物?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规定,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而现在印客网站出版的几乎所有的书,都没有书号、刊号,那就不能算作可以流通的合法出版物。如果这些印刷品只是为了个人收藏、纪念或是小范围向亲友等特定人群发放,则不应属于非法出版物,但如果将这些印刷品进行销售或向不特定人群进行赠与,就属于发行行为,应该是不合法的。”这位专家说。

新闻出版总署:印客类网站不得接受个人业务

令人欣慰的是,这个急速膨胀的印客群体,已经被政府管理部门觉察到了。

8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颁布了旨在整顿印客网站的《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今后印客类网站在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时,不得接受无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的个人小说、文集、博客书等业务,禁止印刷非法出版物。

“也就是说,以后这些网站不能再接受个人业务!”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叶勇律师对通知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通知出台以前,由于互联网上的印刷品交易行为比较复杂,相关法规对这些行为还没有具体的处理办法,印客网站处于政府监管的相对空白地带,属于打了“擦边球”;而通知出台后,该网站的业务范围得以明确,使网站经营者有章可循,而且提高了印客网站的准入门槛,从而能净化印客市场,有利于促进该领域的有序、健康发展。

9月底起印客网站将“持证上岗”

通知指出,印客类网站直接提供经营性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服务的,属于印刷经营活动,应事先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所有印客类网站应于9月30日以前,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从事违法印刷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印客”类网站将个人小说、文集等数字化作品登载在网站上,提供在线浏览、阅读或下载服务的,须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该类网站须在经营场所和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示《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叶勇律师认为,按照通知的第一条规定,明确了现有的印客网站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提供经营性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服务的,属于印刷经营行为,毫无疑问,应该事先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还有一类则是提供印刷经营活动中介服务的网站,也必须向接受其委托承印的印刷企业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续,承印的印刷企业要严格审核。

“按照目前印客网站与印刷企业合作的模式看,印刷企业直接接受印客网站的委托印刷图书,是违反法规的!”叶勇认为,《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显然,印客网站不属于出版单位,所以即使是中介类印客网站,也将随着通知而“持证上岗”,印客类网站也将由此迎来一次大洗牌。

记者 王晓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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