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要求10月起规范呼叫转移收费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9-12 18:17:00原创

近日,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规范部分电信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重新明确呼叫转移类业务收费。

如果你爱看日韩或者港台的偶像剧,可能经常会在片中听到类似这样的语音提示“您拨叫的用户已转接到语音信箱,‘哔’声后开始计费,如不留言请挂机”。这看似简单的一个提示音却反映出了一个计费问题,那就是主叫方虽然已拨通并听到了运营商播放的提示音,但如果他没有留言而直接挂断电话,就不会收他通话费。而我国现行的收费情况是只要主叫方拨出电话,不管被叫方是呼转到了移动秘书台这样可提供录制留言的服务系统上,还是呼转到了全球呼这样自动记录主叫方号码的服务系统上,运营商对这叫方都要正常收取通话费。

根据信息产业部9月10日发出的通知规定,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呼叫转移业务的被叫用户时,如该业务或服务功能无需主叫用户操作即可完成(如全球呼、如意呼、来电提醒、来电宝等),运营商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呼叫转移业务的被叫用户时,如该业务或服务功能需要主叫用户操作(按键、留言等)才能完成(如语音信箱、秘书台等),运营商应向主叫用户免费播放语音通知,告知其所呼叫的用户已经使用相关业务或服务功能,以及收费情况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在主叫用户操作确认后,运营商才能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向主叫用户收取相应费用。若主叫用户未操作确认而直接挂机,运营商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这两部分可谓是此次通知中影响最大的两点,等于直接削减了运营商在呼叫转移业务上的“活”钱,只留下了进行呼转录音后向主叫方收取的通话费和向被叫方收取的呼叫转移月功能费。

此外,通知中还规定了,未经用户同意,运营商不得擅自给用户开通呼叫转移业务。经用户同意,运营商免费开展呼叫转移业务的,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须再次征得用户同意才能向用户继续提供服务并收费。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通知,新呼叫转移业务收费规定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确因系统改造等原因,个别条款规定暂时无法实现的,最迟于2008年3月1日前执行。(作者: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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