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抢注商标域名被判侵权赔偿2万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9-14 13:20:00转载

浙江一家渔业公司,在网上输入自己公司的名称,显示的却是中山一家企业的网址。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中山公司要为其抢注域名付出2万元。

舟山渔业公司是一家大型水产加工企业,一直使用着“明珠”商标期间,此商标也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舟山渔业公司的上述注册商标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3年。去年底,舟山渔业公司发现远力公司(化名)在互联网上注册“WWW.明珠.net”的中文域名,并在网页上使用与舟山渔业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对外进行电子商务及交易。

舟山渔业公司认为,远力公司侵犯了自己享有的驰名商标的专用权,起诉至中山市中级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舟山渔业公司的“明珠”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远力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从互联网中撤销“WWW.明珠.net”的域名,并判令远力公司向舟山渔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

据法院审查,舟山渔业公司的3个注册商标中的“MINGZHU”拼音字母组合和“明珠”中文文字组合,是该3个驰名商标的主要组成部分。而远力公司的“明珠”域名中,使用“明珠”中文文字,从字形、读音上复制、模仿舟山渔业公司的驰名商标的主要部分,误导了相关公众,而且远力公司为商业宣传的目的进行该域名注册,就已恶意损害商标注册人舟山渔业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此法院判令远力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从互联网上撤销“明珠”域名,并支持了舟山渔业公司20000元经济赔偿的诉求。

(记者 王文杰 通讯员 吴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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