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在工地捡到价值百万绝版钞票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7-09-21 13:3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一审败诉原告上诉

一审败诉原告上诉

谢某要求法院判令当事银行沙井支行返还收兑证明上列明的226张1953版人民币。谢某说,被告当日违背他的意愿,强行从他手中将226张1953年版人民币收兑。而且根据银行的相关通告,1953年版人民币在1964年5月15日开始就已经停止收兑,因此被告无权兑换涉案人民币。

被告并未对谢某所言作出直接回应。被告提出,涉案票券是谢某老乡在民居中拾获,应属于原来业主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因此原告并不是票券的主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被告并无直接证据证明涉案票券是埋藏物。

宝安区人民法院支持了被告的观点。一审法院称,综合本案事实看,涉案票券是在拆迁房屋时才被发现,说明该物客观上处于隐蔽的位置,主人并非将该物抛弃,而只是将其埋藏或隐藏。因此谢某并非涉案的票券真正主人,其无权要求被告返还票券。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谢某的请求,但表示可以退还谢某预交的3500元案件受理费用。

谢某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上,原告与被告继续就涉案票券是否抛弃物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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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版人民币史上唯一3元券

1953年版人民币的十元券、五元券和三元券为苏联代印,是人民币历史上唯一一套有三元面额的人民币。后因中苏交恶,苏方利用手中的印版继续印刷,并通过新疆和东北边境投放到我国境内,扰乱我国金融秩序。人民银行从1964年4月14日开始,限期一个月对上述三种面额的1953年版人民币进行回收销毁,过期未收兑的一律作废。

深圳市慈善收藏研究会副会长马存宏说,1953年版人民币极为罕有,多年来价值一路攀升。据他估算,工人所拾获的346张1953年版人民币,在1995年时在收藏市场的价值已经接近90万元。而本案讼争的1953年版人民币虽然只有226张,如果全部品相良好,目前的价值超过200万元。

庭审现场

原告怒骂对方律师

谢某提出上诉后,深圳市中级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上,原告与被告继续就涉案票券是否抛弃物展开辩论。

当年拾获票券的赵某出庭作证称,当年是根据工头指示,进入待清拆民居中清理垃圾,而在民居中,捡到地上的旧版人民币。

原告说,根据证言,涉案票券显然是被作为垃圾抛弃。而被告则提出,在难以认定涉案票券是否抛弃物的情况下,应首先推定为遗失物,这样才有利于维护原主人的权益。

原告还表示,被告当年是强行从他手中将226张1953年版人民币收兑的,而且没有向他支付任何代价。被告方律师回应,收兑证明已经证实,银行当年已经按1:1的比例向原告支付金额。听到此话,谢某当即打断对方律师的话,站起来大喊:“放你×的屁!”法官耐心劝他不要影响庭审秩序,谢某才坐下。

辩论焦点

旧钞是否被弃物

收藏专家表示,按照现在的行情,226张1953年版人民币的价值无论如何都在200万元以上。为了追回这笔低价得来的横财,谢某一追就是十年。而他能不能追回这笔横财,涉案票券被发现时的状态成了关键。

谢某说,证人赵某的证言已经证实,涉案票券是散落在待拆迁房屋中的垃圾堆里,这表明房屋主人在搬迁时,已经认为涉案票券毫无价值,将其作为垃圾抛弃。因此他能合法拥有这批捡回来的票券。

而被告认为,涉案票券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才被发现,说明其处于一般情况下不容易被发现的状态,因此不是抛弃物。而一审法院提出,“综合本案事实”,涉案票券处于隐蔽的位置,应属于主人的埋藏物或隐藏物。因此发现人赵某和购得票券的谢某,都不拥有这批票券的所有权,谢某无权要求被告返还。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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