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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带来了什么?
“恶搞”具有很强的娱乐功效,能很好地释放人们的压力、使体力和精力得到快速恢复,再投入到新的工作中。从这点来说,“恶搞”如同看电影、旅游一样,具有人力资本投资的性质。同时,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浩如烟海,稀缺的只是人的注意力。1996年英特尔前总裁葛鲁夫指出:“整个世界将会展开争夺眼球的战役,谁能吸引更多的注意力,谁就能成为下个世纪的主宰。”“恶搞”具有吸引人们“眼球”的功能,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恶搞”的创作者也会伴随着“恶搞”作品的流行而走红,而名人效应本身包含有经济收益。2006年9月芙蓉姐姐出席珠海圆明新园新闻发布会,获得了10万元的出场费。
但是,“恶搞”的创作者在没有征得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截取片段,并进行颠覆、讥讽、戏弄以达到搞笑的目的,扭曲、丑化了原作品,构成了侵权。如果涉及真实人物,还涉及肖像权和名誉权的问题。网络是虚拟的,但网络中的行为会伤害到有些人。当然,当这种伤害达到一定程度,“恶搞”创作者也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同时,“恶搞”的娱乐功能是建立在解构和颠覆传统的基础上的,与协调社会、传承文明的功能背道而驰。一旦“恶搞”成为我国的主流文化,就会产生由单调的说教文化向单调的“恶搞”文化的转变——什么都拿来嘲弄、认真做事都被视为假正经。而一味戏谑会导致我们的文化走向浅薄和粗鄙,这可能导致青年人使命感、责任感的淡漠,以及道德规范、民族信仰乃至对国家苦难历史的忘却。这对青年人的成长与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正确引导流行文化的发展
“恶搞”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正确引导流行文化的发展。
有些“恶搞”行为的非理性源于青年人的不成熟。要加强对青年问题的研究,并为青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咨询和帮助,有助于解决他们实际生活中的一些困惑与不满,避免在一些诱惑面前误入歧途。
在市场经济中,人们要获得更高的收益,必须创造出等值的贡献。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青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和贡献意识,让他们在“贡献社会、服务他人”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个人回报。另外,青年人尤其是作为精英部分的大学生,是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力军,应该树立高尚、进步、优雅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应保持精英文化在雅俗共赏的多元化文化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要尽快制定《网络法》,规范“恶搞”行为。应突出“恶搞”富有个性、轻松风趣、机智幽默的特征和娱乐功能,使之成为一道奇特的文化“大餐”;但不能过度突出反叛的特征,将其作为攻击他人、反叛社会的一种工具,可以“恶搞”但不能“乱搞”。“恶搞”最好限于娱乐范围之内,不要将政治、历史等这种严肃的话题作为“恶搞”对象。(黄敬宝 莫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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