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欲以百万聘请熊猫烧香案主犯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7-09-25 13:3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4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罪行认定

4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俊、雷磊、王磊、张顺故意制造或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了众多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中,李俊是主犯,王磊、张顺、雷磊是从犯。法庭念在4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李俊又有立功表现,且案发后李俊、王磊、张顺退出所得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判处,李俊有期徒刑4年,王磊有期徒刑2年半,张顺有期徒刑2年,雷磊有期徒刑1年。法庭并判决李俊、王磊、张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家属反应

李俊母亲伤心落泪张顺父亲欲上诉

昨日下午2时许,吃完午饭的李俊亲属齐聚在审判庭门口。而雷磊的妻子带着儿子静静等候法院宣判时刻的到来。雷磊妻子和记者交谈的过程中,脸上的神情看起来还比较轻松。

当审判长念完判决书后,李俊的母亲流泪了,李俊表姐搀着李俊母亲走出法庭。

张顺父亲张兆旺表示,法院对张顺的量刑过重。他将于近日上诉到中院。据了解,王磊的家属也认为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到中院。

在庭审宣判后,李俊的辩护律师王万雄称,整个判决结果基本上在他预料之中。

事情进展

网络公司欲百万年薪邀请李俊

在昨日的庭审中,李俊的辩护律师王万雄出示了一份杭州某网络公司发给李俊的邀请函。

该网络公司在邀请函中称:“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特邀您担任我公司技术总监。若您有意,望结束后与我们联系,就详情进行商谈。”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杭州聚数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振国。董振国表示,想通过聘请李俊担任技术顾问,正确引导这个人才,给他创造良好的环境来充分发挥他的特长。

董振国还称,去年年底,他公司里的电脑也受到病毒攻击,造成了大量数据的丢失。他也非常痛恨李俊。不过,后来他从媒体报道中了解到,李俊并不坏,只是一时误入歧途。据了解,董振国通过当地派出所,将其邀请函转交到了李俊弟弟李明手中,并和李俊家人取得了联系。

据李俊辩护律师王万雄介绍,案发后,已有不下10家网络大公司跟李俊联系,欲以100万年薪邀请他加入。

王万雄律师说,李俊是我国不可多得的电脑人才,他现在已经积极悔改,希望发挥自己的特长,报效社会。

庭审辩论

【焦点一】

主犯李俊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

昨日,在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法庭上,李俊的辩护律师王万雄认为,李俊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当李俊被抓时,当即承认其制作病毒事实。而且归案后,还主动交代雷磊居住地,应该将李俊的行为视为自首情节。

对于李俊的立功表现,王万雄律师认为,李俊被抓后,协助公安机关相继抓获雷磊和张顺。而且案发前,李俊意识到了熊猫烧香病毒的危害性,关闭了其和王磊两人联合租用的服务器,编写了“熊猫烧香”专杀工具。

今年年初,李俊在看守所完成“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后,写信向全国网民道歉。王万雄认为,这证明李俊认罪态度较好,而且主观恶性不大。李俊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应予以从轻处罚。

而仙桃市检察院公诉人江浩认为,李俊协助警方抓获其他案犯,编写出“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具有立功表现。但李俊作案后,是因公安机关已掌握了其行踪,将其抓获,依法不能视为自首情节。

【焦点二】

王磊、张顺是否是从犯

据检方指控,王磊帮李俊卖网站流量,获利8万元。张顺购买李俊网站的流量后,先后将9个游戏木马挂在李俊的网站上,盗取自动链接李俊网站游戏玩家的“游戏信封”,并将盗取的“游戏信封”进行拆封、转卖,从而获取利益1.2万元。检方建议,王磊和张顺是“熊猫烧香”案中的共同犯,两人均是主犯。

但张顺的辩护律师张早刚则认为,“熊猫烧香”病毒带来的严重后果,不是张顺直接带来的,只是张顺购买了李俊的网站流量,获利较少。因此,张顺在此案中应属从犯,而且案发被抓后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建议判处缓刑。

检方指控王磊帮助李俊售卖三个“熊猫烧香”病毒,从中获利。但王磊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尽管李俊相继收到了三次汇款,但并不清楚这三次汇款是否来自王磊,而且王磊也从没承认过给李俊卖过“熊猫烧香”病毒。因此,检方指控王磊售卖病毒无事实依据。在检方的指控中,王磊只是“帮”李俊售卖流量,因此,王磊在此案中属于从犯。

【焦点三】

雷磊是否有犯罪未遂情节

庭审中,有律师称,雷磊在此案中有犯罪未遂情节,应免于刑事处罚。雷磊的辩护律师张书杰认为,雷磊并没参与李俊制作“熊猫烧香”病毒的过程,也没参与传播病毒。当李俊将病毒传给雷磊看后,雷磊才知道是病毒。

张书杰称,尽管雷磊对李俊的熊猫烧香病毒提出不修改受感染文件图标的修改意见,但并没提出具体修改方案,而李俊和雷磊相继修改了几个小时,也没改变熊猫烧香病毒感染文件后,修改文件图标的缺点。证明雷磊的意见并没有起到帮助作用。因此,雷磊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但公诉人认为,法律明确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得逞。很明显,将雷磊的犯罪行为定为犯罪未遂,没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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