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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前夜 律师学者再“闹”交强险
保监会被指角色错位
交强险争议专题
12月6日傍晚,律师刘家辉接到一个来自中国保监会的电话。她被告知,一位交强险投保人中签得以参加将于12月14日召开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这位中签的代表将参加听证会的权利委托给了刘家辉。
这是刘家辉头天晚上熬夜到第二天凌晨两点多钟的“成果”——因为担心自己无法中签,她给1000多位交强险投保人发送电子邮件,动员他们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即便我没被抽中,但是被抽中的人可以委托我去参加。”刘家辉说。由于发送邮件量过大,她的邮箱一度瘫痪。
两天时间里,刘家辉征集到了1035位投保人的授权。她希望以这种方式增强自己的代表性,从而能够被推选参加此次听证会。自今年3月起,刘家辉一直在媒体和自己的博客上呼吁,要求保监会调整不合理的交强险费率,并修改相关不合理的保险条款。
令她没想到的是,12月4日保监会再次发出一则公告,表示参加听证会的投保人代表、社会公众代表和旁听人员将以抽签的方式产生。“这是不是有点像摸彩票?”刘家辉说。
尽管终于得以参加听证会,但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参与权,还是让刘家辉觉得有些“荒唐”。“更荒唐的是,保监会电话告诉我,居然只有82位投保人提出报名申请。”刘家辉说。
全国总共有1.5亿台机动车,根据此前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出具的交强险首年财务汇总报告,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全国共有5755万辆各类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参保率约38%。“听证会听证的内容直接关乎5000多万辆车的车主利益,还与大约1亿台车的车主利益相关,竟然只有这么一点投保人报名。”刘家辉说。
12月6日晚些时候,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上通报了此次听证会的报名情况:
从12月3日中午12点报名开始到12月6日中午12点报名截止,报名信箱共收到388封邮件,其中有效的报名人数分别为:投保人代表82位、社会公众代表69位、旁听人员52位,其余为重复报名以及无效报名。
强制机动车车主投保交强险,旨在为道路上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提供救助和保障。这一险种直接涉及全国1.5亿台车的车主利益,同时间接关乎十几亿行人的利益。“只有这么少的人提出报名申请,这样的听证会是不是太草率了?”刘家辉说。
听证会被指太轻率
按中国保监会的公告,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一周后举行。但这场听证会尚未召开,即已面临诸多质疑。
从保监会发布召开听证会的公告起,到报名截止,中间只留出了2天半时间。“时间这么紧,让我们怎么报名和准备呢?居然还要抽签,这样组织听证会是不是太轻率了?”一位交强险投保人质疑说。
保监会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公告,一度让那些对交强险费率和相关规则持批评态度的人士感到欢欣鼓舞。“我们认为这是监管机构顺应民意的一个善举,但应该把好事办好,而不是用来敷衍老百姓。”一位投保人在讨论交强险的网站上发帖子说。
刘家辉认为,保监会组织此次听证会,对于听证公告要求报名的截止时间以及听证代表的产生程序,违背了组织听证会的一般常识和规则。
从听证公告发布到报名截止,其间不足3天。一些法学家认为,这根本无法保证大多数听证权利人知晓自己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权利。“被强制收费的投保人每年需要缴纳几百元至上千元的保费,听证发布机关有义务使听证公告到达每一位投保人,让投保人充分知晓其权利后再作出申请参加听证会或者放弃的抉择。”一位行政法学家说。
“从听证代表产生的程序来看,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听证代表极其不严肃。”刘家辉认为,抽签这种貌似公平的方式,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公平。抽签这种方式产生的听证代表,既没有广泛性,也没有代表性,使1.5亿机动车投保人对交强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均无法实现。
通行的听证规则,要求听证机关在发布听证公告时,预留一个合理时间,使每一个听证权利人都有充分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报名申请,并作好准备。参与人众多的,由听证机关再组织要求参与听证人员进行代表推选。无法推选的,由行政机关与要求听证人员进行协商,行政机关应当保证听证代表各自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让这些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均有席位。
“从贵会发布听证时间的仓促,到对听证代表选取的草率上来看,显示对投保人权利的漠视。如听证代表无法体现其广泛性、代表性,这样的听证会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请贵会以负责任的态度来对待投保人的权利,慎重考虑并修改相关程序。”刘家辉在一封致保监会的意见信里写道。
“一本糊涂账”
自去年6月保监会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以来,交强险费率和有关保险条款就一直饱受舆论抨击。与商业第三者险比起来,交强险显得既“昂贵”,保障额度又低,而且赔付率也不高。
有质疑者认为,如果把全国投保人掏出的保费比作西瓜,而保险公司可能只是拿出了几粒西瓜籽来为那些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行人提供保障。这为那些承保交强险的国有大型保险公司从中牟取暴利提供了可能。而作为一个主要为行人提供保障的带有公益性的强制险种,交强险条例为这个险种预设了“不盈不亏”的经营原则。
遵循无责赔偿原则和将财产损失纳入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则是舆论质疑的另一个主要问题。2006年11月,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的刘家辉却被要求赔偿有责任的司机400元。她被告知,这是有关交强险的条例里规定的。
“我学过的所有法律知识,都让我无法理解这个荒唐的规定。”正是这次经历,让刘家辉开始研究交强险不合理的地方。她开通自己的博客,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来抨击交强险在费率厘定和保险条款设计方面的不公平。一些专家也质疑说,将财产损失纳入赔付范围,不符合法律原则,同时也增加了投保人的保费支出。
在一些法律和保险行业人士看来,交强险之所以引发“众怒”,关键在于决策程序的不公开,不透明。中国保监会去年6月发布交强险费率和责任限额之前,并未就这一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召开听证会,也未向公众公开费率结构和费率厘定的依据。
11月30日,保监会公布了交强险首份年报。舆论将这份引发公众更多疑问的年报评论为“一本糊涂账”。根据这份年报, 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6月30日,全国交强险业务承保各类机动车5755万辆,承保率约为38%,保费收入507亿元,交强险赔款支出139亿元,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按照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交强险出现账目亏损39亿元。
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为何如此高,居然超过了赔额?保险公司是否将其他商业保险的经营费用摊到了交强险里?如果将保险公司的固定投入分摊到未来几个会计年度,保险公司到底会有多大的盈利?如果真如年报披露,绝大多数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出现账面亏损,为何还要下调费率呢?这份年报当即引发了一些保险和会计专家的质疑。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的朱俊生博士一直跟踪研究交强险。在他看来,这份年报有两个问题“不太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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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经营一年来,已决赔款支出约为44亿元,而未决赔款准备金约为95亿元,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实际支付赔款的两倍多。“这超出了很多人的经验和想象,多少有点不合常理。”朱俊生说。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那些已发生、已报案但尚未出险,或者已发生但未报案的事故提取的准备金。
有会计专家也质疑,保险公司在会计报表中通过人为“做高”未决赔偿准备金,变相做低利润率和做大赔付率。
其次是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过于庞大的费用支出。年报显示,各保险公司专属费用约为76亿元,分摊的共同费用约为65亿元,两项合计141亿元,费用率约为62%。
朱先生注意到,分摊的共同费用占比较高,而且各家公司分摊的共同费用在总费用中的占比也相差较大。“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交强险的费用多高合适?是不是保险公司无论发生多少费用都可以作为成本列支?要不要规定一个上限?”朱俊生说。
由于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保单获取成本理应比一般商业保险业务低。朱俊生表示,上述问题都“不好解释”。
保监会的两种职能
“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只是说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遵循了保监会的相关政策,但保监会的相关财务政策是否正确,却没有人监督。”一位会计专家指出。
朱俊生表示,一些发达国家的交强险制度设计比较合理,关键在于决策之前就搭建了一个各方利益可以合理博弈的平台,各方利益主体均可以充分表达,费率制定过程非常透明。合理的利益博弈下,形成的方案可以更好地兼顾各方利益,同时形成可以考核和评估的标准,不会给保险公司留下太多暗箱操作的空间。
一些质疑的声音认为,带有公益色彩的交强险被设计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输送管道,受益者正是各大保险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本该中立地履行监管职能、维护公众利益的监管机构,却并未站对立场。
此前的一次交强险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认为保监会角色定位存有偏差。作为独立监管机构,保监会的核心职能只能是监管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审查保险条款对公众是否公平,确保投保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但现在中国保监会实际上却还承担帮助各大保险公司“做大做强”的职责。
“这两种职能实际上是有冲突的,偏向保险公司,就可能损害公众利益。”一位保险专家说。
在行政法专家、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看来,与各大保险公司走得很近的保监会,“好像成了各个保险公司的父母官”。
“投保人的利益在保监会的天平中显得不那么重要,他们更重视的是保障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等这样一些问题。”熊文钊说。
今年4月,刘家辉曾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会,就交强险费率厘定等决策过程进行听证,但遭保监会以“现阶段不需要举行听证”为由拒绝。本报北京12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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