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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经营一年来,已决赔款支出约为44亿元,而未决赔款准备金约为95亿元,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实际支付赔款的两倍多。“这超出了很多人的经验和想象,多少有点不合常理。”朱俊生说。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那些已发生、已报案但尚未出险,或者已发生但未报案的事故提取的准备金。
有会计专家也质疑,保险公司在会计报表中通过人为“做高”未决赔偿准备金,变相做低利润率和做大赔付率。
其次是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过于庞大的费用支出。年报显示,各保险公司专属费用约为76亿元,分摊的共同费用约为65亿元,两项合计141亿元,费用率约为62%。
朱先生注意到,分摊的共同费用占比较高,而且各家公司分摊的共同费用在总费用中的占比也相差较大。“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交强险的费用多高合适?是不是保险公司无论发生多少费用都可以作为成本列支?要不要规定一个上限?”朱俊生说。
由于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保单获取成本理应比一般商业保险业务低。朱俊生表示,上述问题都“不好解释”。
保监会的两种职能
“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只是说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遵循了保监会的相关政策,但保监会的相关财务政策是否正确,却没有人监督。”一位会计专家指出。
朱俊生表示,一些发达国家的交强险制度设计比较合理,关键在于决策之前就搭建了一个各方利益可以合理博弈的平台,各方利益主体均可以充分表达,费率制定过程非常透明。合理的利益博弈下,形成的方案可以更好地兼顾各方利益,同时形成可以考核和评估的标准,不会给保险公司留下太多暗箱操作的空间。
一些质疑的声音认为,带有公益色彩的交强险被设计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输送管道,受益者正是各大保险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本该中立地履行监管职能、维护公众利益的监管机构,却并未站对立场。
此前的一次交强险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认为保监会角色定位存有偏差。作为独立监管机构,保监会的核心职能只能是监管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审查保险条款对公众是否公平,确保投保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但现在中国保监会实际上却还承担帮助各大保险公司“做大做强”的职责。
“这两种职能实际上是有冲突的,偏向保险公司,就可能损害公众利益。”一位保险专家说。
在行政法专家、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看来,与各大保险公司走得很近的保监会,“好像成了各个保险公司的父母官”。
“投保人的利益在保监会的天平中显得不那么重要,他们更重视的是保障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等这样一些问题。”熊文钊说。
今年4月,刘家辉曾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会,就交强险费率厘定等决策过程进行听证,但遭保监会以“现阶段不需要举行听证”为由拒绝。本报北京12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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