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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官方解释终于出台,但其中涉及国有控股的规定仍然语焉不详。分析人士认为,由于该规定的出台,视频网站必须重新申请牌照,因此未来牌照的增发将意味着视频行业的洗牌。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日前发布的答记者问,发布之前依法开办、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可重新登记并继续从业,但其前提必须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所称的“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必须取得许可证
此前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为互联网从事视频服务设定了新规定。其中第八条称,从2008年1月31日起,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企业,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该新规与此前政策的最大的差别在于,此前的规定排除了外资进入互联网视频领域,而此次新规则确立了国有资本的控制地位。
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强调,《规定》明确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利于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
根据这一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此外,还要符合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具有视听节目资源储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技术人员等共八条标准。
视频网站应对有巧招
这一新规定出台后,引起了互联网界的恐慌。由于绝大多数互联网企业都不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这意味着视频网站要重新进行一次洗牌。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视频网站多数会采取租赁或者寻找合适的国有“壳资源”,曲线获得进军视频网络的许可证。
目前俗称的视频网站,可以分为自有生产视频内容的机构所开办的网站,以及自身不生产内容、完全靠网友上传内容的网站。多数视频网站都没有制作视频节目的资质,只有个别网站如第一视频拥有制作视频节目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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