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深度链接”第一案由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原告优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而全球最大下载服务提供商“迅雷”被判赔偿15万元。据悉,本案判决后,一些参加此次旁听的人提出疑问,这是不是将意味着很多网民习惯的“免费下载”电影将有可能不再是“免费的午餐”?行业人士指出,此案的判决或将成为行业的风向标,也对下载服务提供商的经营模式提出一定的挑战。
据介绍,2006年12月22日,由香港影星梁朝伟、金城武领衔主演的《伤城》正式公映,票房一路飘红。12月28日,优度公司和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影寰亚)、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博纳)签订了影片《伤城》网络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优度公司以60万元的高额版权费用取得《伤城》影片的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为保证影片档期内的票房不受影响,优度公司将在公映一个月后才有权将《伤城》在自己网站上线。优度公司计划影片在网上的单次下载费用为人民币2元。
然而,2007年1月,迅雷网上出现了《伤城》的搜索链接服务。1月4日,《伤城》在迅雷网站的搜索次数高达59808次,总下载量惊人地达到520869次。优度公司随即向迅雷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迅雷网停止侵权,迅雷迟迟没有回音,此后迅雷网仍然“链接”着《伤城》的免费下载。6月21日,优度公司将迅雷公司告上法院,并提出赔偿要求,由于迅雷的服务器设在上海浦东,此案由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庭审中,被告迅雷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提供《伤城》的视频文件供他人下载的是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迅雷网只是提供了搜索和链接服务,本身并没有侵犯原告的网络传播权。即使迅雷删除了这些链接,公众仍然可以通过直接登录那些被链接的网站而获得该《伤城》的视频文件。所以,本案的影片传播行为只是发生在用户与第三方网站之间。
“不是说搜索链接就侵权了,”原告律师在法庭上争辩,迅雷的情况与一般搜索不同,它属于“深度链接”,所有的服务都是围绕资源下载,网页上有“热门电影TOP50”,还专门设置了评论栏,“被告所进行的编辑内容,完全表明了它‘主动参与’影片的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迅雷公司不仅客观上参与和帮助了第三方网站传播涉案侵权影片,而且对此行为在主观上存有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迅雷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优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此前,迅雷公司曾表示,迅雷的技术就是让人们更快速、更准确地在互联网中找到自己需要的资源,这种技术在搜索链接领域中是处于领先水平的,是中国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一次飞跃,如果认为迅雷构成帮助或协助侵权,将无疑于扼杀这项新技术和新产业,这将是中国互联网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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