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行动 手机国家三包法

互联网 | 编辑: 李汝欣 2008-03-08 00:3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手机国家三包法 11-17条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十四、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五、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十六、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十七、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一、手机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有故障,您可以退货、换货或修理;8天至15天,可换货或修理;1年内免费包修。“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二、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1年,电池6个月,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1年。有效期从开发票之日算起,扣除修理时间。

三、商家7日内不能修好的,应免费提供备机;超过30日未修好的,用户可凭发票和“三包”凭证要求免费更换手机。

四、“三包”凭证包括发票号码和日期、主机及附件型号、机身号、批号、进网标志、产地、销售者资料、消费者资料、修理者资料。消费者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依机身号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期的,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五、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首先应主动要发票,而且要求在发票上将手机的厂家、产地、序号、出厂日期、串号等事项标注齐全,并注意核对串号。关于进口电池,消费者在购买时有权利要求看报关单的复印件。

以下为三包的几个小注意

1.手机主机经厂家检测有质量问题,7日内可凭检测报告单在经销商处可以要求退、换、维修(更换可更换任何品牌任何型号)

手机主机经厂家检测有质量问题,15日内可凭检测报告单在经销商处可以要求换、维修 (更换可只能更换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强烈要求换别的型号需补这台手机的折旧费,折旧费视频机轻重程度而定`国家规定的是每天0.5%)

以上条件的前提是无人为情况(人为指:进液、外力、私拆,手机外观也算)

2.手机自销售之日起,享受国家三包法规定之权利及义务,既如手机(机头)存在质量问题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保修。副件(耳机,充电器,蓝牙等)存在质量问题3个月包换,电池存在质量问题半年包换。

手机(机头)在顾客购买7日之内存在质量问题,并经过检测中心检测,确定故障属实并无人为损坏(人为损坏一般指进液,摔坏,压坏,私自进行拆机或维修)并开具检测报告单方可对手机进行退款(或更换别款,同款型号之手机)。15日之内更换同一型号手机,部份品牌为1个月(以保修卡内注明为准)。一年内保修(商场可以代为送至维修站维修)。注意15日更换期内(部份品牌为一个月)只对机头和保卡进行更换。

副件,电池更换维修要求同上,副件因不同品牌更换时间不同,例如有部份品牌充电器为半年包换,而有的是一年包换,电池为半年(以保修卡内注明为准)。随机赠送的礼盒一律为三个月。副件,电池,礼盒存在质量问量一律只对相应物品进行更换,不更换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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