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通河南公司总经理沈明才等18位全国人大代表日前联名提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立相对独立的国家电信监管机构——国家电信局。这个局的职责是:负责对行业发展的研究、规划,负责重大事件的通信指挥、调度,负责技术创新的组织和标准统一,负责协调管理国际电信服务贸易,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监管,负责电信市场的规范和协调,以确保电信行业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代表们认为,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将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这有利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的整体规划与统筹协调,有利于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对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搞好电信行业和信息化的管理,建议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立相对独立的国家电信监管机构,即国家电信局。代表提案的理由有4条:
第一,电信行业“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需要全国统一的管理。电信生产跨区域性的基本特征要求在管理上的统一性、规范化、标准化,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统一管理更有效率。如果电信行业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难免出现电信网络分割、技术标准不统一、应用系统无法对接、全国网络缺乏规划等实际问题,势必影响信息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电信行业关系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信息在网上的传递越来越自由开放,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病毒、黑客攻击、非法信息的传播、信息泄密等问题,不仅能造成通信服务不畅,还可能威胁到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安全。因此,在全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统一高效的管理机构,保证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统一、灵敏、快捷和有力,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
第三,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需要统一的通信指挥。通信是党和国家的神经系统,无论是重大活动的组织和调度,还是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理、自然灾害的防范和救援,都离不开全国电信行业统一的指挥和调度。从1998年的抗洪抢险,到2003年的抗击非典疫情,到今年年初的抗击南方冰灾害,全国统一的电信指挥调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有利于电信行业的发展。我国通信管理体制几次改革表明,全国统一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更有利于行业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保证了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为了解决今后国际电信服务贸易争端,也需要有一个相对独立、能代表国家利益的电信监管机构。从世界范围看,成立独立的电信管理机构是主要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目前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这个做法,美国的FCC(联邦通信管理委员会)、英国的OFTEL(英国电信办公室)等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是实现行业有效监管的一条重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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