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虫”爬在互联网自由与侵权边界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8-03-31 11:02:00转载

自3月20日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结果公布至今,声援网站上已有5000余条网友支持“Soff”的留言。

Soff真名陈寿福,未满28岁的他已两次因涉嫌侵犯著作权吃了官司。2006年8月,腾讯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2007年8月,腾讯公司再次以侵犯著作权进行非法谋利为由起诉他。

陈寿福吃官司的缘由是他写了一组名为珊瑚虫的程序,能让网民在使用腾讯QQ聊天工具时不受广告的骚扰,而且是免费使用,许多网友都将珊瑚虫误认为是腾讯QQ的一款。而事实上同样的功能,腾讯QQ也可以提供,只是要收费。

第一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审判:责令陈寿福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二次,也就是今年3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审判: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17.28万元予以追缴。

最近这次法院的判决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业界人士评价说,这起案件其实是企业商业利益与互联网民意之间的博弈。

支持陈寿福的网友认为其实陈寿福做的是很简单的事,腾讯也能做,但他们为什么就不能从客户利益出发呢?甚至有网友自发创建了“珊瑚虫声援站”支持陈寿福。

但有的业界人士却不同意网友的意见,他们认为,为了防止盗版,商家会使用加密锁或软加密对软件进行保护,非法授权的用户将无法正常使用,如果第三方开发出一种程序,可以绕过加密锁而使非法用户未经授权使用许可证,这种行为就是盗版。腾讯的做法实际是对盗版侵权说了声“不”,这不但维护了腾讯自身的利益,也极大震慑了那些从事盗版破解的不法分子,维护了整个软件行业的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介绍说,类似“珊瑚虫”的侵权行为在国内比较普遍。这类型案件的主要特点就是对原有软件的源代码进行复制或修改,进而涉嫌侵犯原有软件的著作权。也有一些软件并没有复制或修改原有软件的源代码,但是存在着捆绑行为,则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或非法经营。

互联网知识产权具备一些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特点,比如侵权范围广泛、影响更大,而法律依据有时不足或者证据难以获得等等,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困难。因此,赵占领认为,需要拓展取证的方式,尤其是需要完善网络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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