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朔州市李女士去年在网上邮购了几本书,当时怕出问题,她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电话号码都输入到了网上的资料里,没想到此后,经常有人给她发一些垃圾短信,甚至半夜打骚扰电话。有时他们打来电话后,直呼李女士的名字,而且打来的电话号码都不同。
说实话,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骚扰的事,我们早已见多不怪了。笔者手机就经常收到中奖信息和广告短信,电子邮箱更是垃圾邮件一大堆。面对此景,我们除了无奈恐怕也就剩下躲避了——换手机号、换邮箱。更为可怕的是,我们银行里有多少存款也不是绝对的隐秘,有媒体报道,有地方个人存款信息也被泄露了。无怪乎越来越多的人在感叹,自己就像生活在透明玻璃缸里的金鱼,已无隐私可言。
那么,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呢?在信息化的今天,拥有个人及企事业信息资源,就拥有市场信息,拥有了准确的目标客户群,不仅一些商家为企业经营收集各种信息资料,而且信息已成为了待价而沽的商品,造就了一些专门从事信息资料收集的机构和以出卖行业内部信息资料的牟利者。手机号码、个人存款信息从何而来,其实都是不言而喻的。而且,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和普及,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商业目的。
为建设透明安全的网络空间,最近有关部门不断提倡网络实名制,可是匿名隐私安全状况都尚且如此,实名了网络个人隐私岂不更令人担忧?当个人信息成为商品,个人隐私该由谁来保护,怎样去保护?我们通常的无奈和逃避以及朔州市李女士的求助报社,折射出来的就是投诉无门的尴尬——隐私大都还是被个人、政府部门漠视。
目前,国人中仍有不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不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于是也懒得去过问收集者将如何使用和处理个人信息。事实上,公民有必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谨慎公开个人信息,更有必要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授权进行严格限制。而对涉及个人隐私资料的行业,政府也要加强监管。但是,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要加强立法,以法制来确立隐私的性质地位和保护程度。
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一部分,也是让公民获得社会安全感的前提。如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建立了个人信息法律体系,从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规定,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涉及到了关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可喜的是,据报道,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都在加紧制定当中,我们相信并期待法制能为每个公民的信息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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