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未完成学历文凭考试又自愿转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均应执行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专业衔接办法依据陕考办〔2007〕5号文件规定进行,报名时不附加任何条件。
二、学历文凭校考课程和统考课程成绩在有效期内具有同等效力。取得合格成绩的学历文凭课程,可按门数替代自学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其成绩有效期按陕考办〔2007〕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2002级学生成绩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3级学生成绩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4级学生成绩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有效。学历文凭课程替代自学考试课程,成绩不得转出。在学历文凭成绩有效期内,学生自愿转入自学考试者,不进行实践环节考核。
三、省自考办将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分市下达2002、2003、2004级未毕业学历文凭学生统考课程成绩。各试点院校应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将相关学生的校考成绩,在规定时限内,分年级、分专业,以电子及纸介质档案两种形式上报所在市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未按期上报校考成绩,影响学生自愿转入自考的,后果由试点院校负责。市自学考试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照省自考办下发的统考成绩库,认真审核学生资格,并将符合资格的学生统考成绩与试点院校上报的校考成绩合库。对自愿申请转入自学考试的学生,要单独建立报名信息库,以便管理。
四、凡自愿转入自学考试的学历文凭学生,必须按期到市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资格。转入手续办理截至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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