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电信与广电主导权之争

互联网 | 编辑: 2005-09-28 00:0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近日,关于IPTV(网络电视)的话题再一次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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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开始试商用

近日,关于IPTV(网络电视)的话题再一次热起来。

早在今年4月30日,上海文广正式获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取得IPTV“牌照”之后,便加剧了广电与电信两个行业对于IPTV主导权之争。而不久后又出现了上海文广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的迹象,目前,这一迹象变得明晰起来。事实上,双方的正式合作始于今年7月成立的联合实验室,据《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披露,双方合作的实质性动作———IPTV商用试验网日前已在上海搭建。

也就是说,尽管外界对IPTV主导权之争关注有加,但双方基于共同利益而进行的实际行动并没有受到影响。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般而言,IPTV可以理解为网络电视或者宽带电视,是利用网络宽带为用户提供交互式多媒体服务的一种业务。由于这一业务是互联网与传统电视相互融合的结果,因而不可避免地触及到双方的利益。

到目前为止,广电总局仅颁发给上海文广第一张IPTV牌照,而第二张牌照也将颁发给中视网络。但是,赛迪顾问相关报告显示,由各地广电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开展的IPTV的试运行却相继开展,以中视网络为例,其IPTV业务已推进到国内八省市———北京、上海、苏州、广东、四川、天津、山东、河北等,网络电视频道将增加到近80个。

除了已经开展业务的省市之外,大部分地区的运营商目前仍处在寻找合作伙伴等前期的探索阶段,对IPTV业务前景存在一定的怀疑,希望找到适合的IPTV商业模式和业务开展策略。

赛迪顾问的分析师认为,目前IPTV主要有两种合作模式———电信运营商为主导的模式和广电运营商为主导的模式。

电信运营商主导

该分析师认为,由于各省市广电运营商(电视台)受到资金、人力、营销、网络平台运营经验等资源的限制,比较倾向于同当地电信运营商合作,由电信运营商负责IPTV网络运营、客户维护、市场开拓、代收费等,采取类似于互联星空的运营模式;而地方广电运营商提供必须的IPTV业务许可证、部分节目内容。由于电信运营商承担了很大的任务,而广电运营商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业务支撑的作用,因此将这种模式称之为“以电信运营商为主导的商业模式”。

在具体操作上,地方电信运营商可以在现有的宽带门户网站开辟专门的IPTV入口,将网络电视业务内嵌到现有的互联网业务中。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互联网服务,在很短的时间内为TV用户提供音视频点播、上网浏览、信息服务、游戏、远程教育、新闻、视讯会议、可视电话等业务。

但是,同目前比较成熟的互联星空模式相比,该合作模式略有不同。由于业务开展的关键因素———许可证、电视节目内容独家掌握在地方广电运营商手里,而广电运营商目前正在发展的数字电视对IPTV业务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因此电信运营商将不再拥有像互联星空模式中那样的强势地位。因此,同互联星空模式相比,以电信运营商为主导的该合作模式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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