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2日,《征途》“黑客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黑客”陈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被处以罚金3万元;同案犯石遵凯、宋钧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2万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1万元的刑罚。这也是近年来计算机网络“黑客”案件受到司法处罚的第一案。
同2007年被广泛关注的“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第一案”被告王予川一样,陈健也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征途》游戏的相关信息并开设私服牟利。
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信息,陈健采取网络“黑客”手段,非法复制了《征途》网络游戏服务器端和验证端程序。
窃取《征途》游戏相关信息之后,陈健同其他两名同伙石遵凯、宋钧分工合作,由陈健架设并维护《征途》私服,由其他二人负责销售,截止案发,三人至少非法获利人民币5.9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计算机软件并予以发行,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这已经是第二例进入司法程序的《征途》私服案件,2007年12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予川以侵犯著作权罪获刑1年6个月,并处以罚款5万元;被告人王岩和汤帅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并分别被处以罚款4万元和3万元。
两起案件6名被告的获罪入狱也显示了巨人网络对抗私服的决心。据接近巨人网络的相关人士透露,该公司对黑客和私服等问题高度重视,将不惜投入人力、财力坚决打击黑客和私服等侵犯巨人网络权益的行为。
目前,巨人网络已建立遍布全国的打击私服网络。通过大力打击,《征途》私服的平均寿命不到一周,很多私服业主损失惨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