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佳能杯”人像摄影比赛参赛细则及登记表
首届“佳能杯”人像摄影比赛参赛细则
1.中外摄影家、专业摄影师,摄影院校、艺术院系师生,及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
2.欢迎各相关摄影机构以团体名义参赛,比赛专设“优秀组织奖”10个,根据各团体机构参赛人数和投稿数量选出,请在来稿中注明团体机构名称和“团体参赛”字样。
3.参赛作品体裁与风格不限,但必须以人像(包括人体)为创作题材。
4.本次比赛只接收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照片须输出至长边10英寸至12英寸投稿,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装裱。
5.请参赛者使用相机的最大文件量和最高画质格式拍摄,并将作品原始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随输出作品一起投稿,以便制作展览照片、出版画册等之用。
6.凡已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影赛或影展中获得金奖、大奖或一等奖的作品,谢绝参赛。
7.比赛分为婚纱人像类、儿童写真类、艺术人像类、纪实人像类四个大类。纪实人像类不接受数码创意的作品,只能对原始影像做色阶、亮度、对比度、饱和度、锐度的适度调整;其他三类均接受数码创意的作品。
8.“佳能人像新锐奖”专门面向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使用佳能数码摄影器材的参赛者设定。
9.每位作者参赛作品不得超过20幅(组),组照每组不超过8幅。组照必须牢固粘连,成组投稿。
10.每幅(组)作品背后需牢固粘贴《作品登记表》,并用中文详细填写各项内容。如因填写内容不详影响作品入选,责任由作者自负。
11.本次摄影比赛不收参赛费,参赛作品不退稿,请作者自行备份原始影像数据。
12.比赛揭晓之前,部分参赛作品将在本次比赛协办网站进行展示,不支付稿酬。
13.如有需要,年度大奖、各分类大奖和佳能人像新锐奖的获奖者有义务按举办方(包括主办方、协办方、承办方,下同)的通知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颁奖仪式,确有困难的可凭书面委托书指定委托人代为领奖,委托书需注明双方身份证号码。
14.举办方有权在相关宣传、展览和出版等方面使用获奖作品,不支付稿酬。
15.举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6.所有与奖品有关的个人所得税请获奖者自行缴付。
17.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举办方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取消其参赛资格。
18.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19.举办方保留本次摄影比赛的最终解释权。
首届“佳能杯”人像摄影比赛作品登记表
作品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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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机品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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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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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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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品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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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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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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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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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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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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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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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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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照片原始文件量(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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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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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总数(幅/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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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真阅读了本次摄影比赛《参赛细则》各项条款,并自愿接受其中的全部规定。
作者(签字):
2008年 月 日
注:请将此表剪下牢固粘贴在每幅(组)照片背面,此表复印有效。或到北京摄影器材城网(www.bjphoto.com.cn)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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