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这里的十年

互联网 | 编辑: 2005-10-18 00:00:00原创

大家或许还记得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所有的IT产品与家电销售都是在某个“科技一条街”或“电子一条街”的门面房或者在门前摆摊设点完成的,那时生意火得也是不亦乐乎。后来有人开设了电脑城,人们还不愿意往里面搬,电脑城拉客户就跟拉驴上磨似的,后来当电脑城形成了规模,也就成了电子产品理所当然的交换场所了。可是时至今日,IT与家电大卖场越开越多,落马的也时有耳闻,是市场消费力不足,还是趋于饱和,使得过盛的卖场无法生存吗?如果你看看中国的购买力再看看中国IT产品的普及率,显然这个答案不合理。

 

性质决定模式。过去IT卖场的经营者常常把自己定位在一个物业管理者的位置上,对此外界也把IT卖场的经营者看作一个物业管理者,这是有失偏颇的,至少是不完全的。不然IT大卖场与杂货大市场便失去了界限。IT卖场的经营者首先应该定位在一个营销者的位置上,其次才是物业管理者。如果IT卖场的营销做得很差,其品牌号召力为零,电脑城里的摊位都租不出去,那卖场靠什么盈利啊,哪怕你物业管理再好,厕所扫得再干净,摊位租金再便宜也不会有商家来入住其中的。所以IT卖场的经营者首先是个营销者,其次才有的管理。

 

由此,我们也看到了诸如国美、永乐等家电卖场,或者宏图三胞,赛博等电脑以及数码综合卖场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品牌形象,各类媒介宣传与现场活动等等实际的举措也不绝于眼耳,这是一个好的趋势,无论对于卖场经营者还是分销商家或是厂家与消费者都无疑是有益的,毕竟各方之间由于管理者的深入和专业联系得更紧密了,而不是仅仅扮演房东与房客的单一角色。

 

一个有号召力的品牌。无论是赛博也好,还是百脑会也罢,消费者对于楼上各品牌摊位与经销商并不熟悉,消费者之所以能够走进某个卖场的大门就是冲着这个卖场自身的牌子来的,而一般普通消费者不会是冲着某个经销商走进电脑城,所以卖场的品牌要远比其租户的广告效应大得多。

 

从这点上看,诸如宏图三胞,永乐国美等统一营运性质的方式无疑更重视品牌行销的同一性。

 

卖场的营销其实很有意思,更强调分析市场与推行与当季消费水平相符合的行销方案,不仅要有一整套的电视台、电台、报纸和户外广告的立体媒本宣传,更要抓紧消费者的特点。例如许多MP3经销商经常乐于联手IT专业性门户网站搞一些学生与年轻消费者喜于参与的活动,像校园歌唱比赛,电影配音比赛等等,有时这些小规模的宣传活动由于“受众命中率”极高而获得了比一些高成本宣传还要好的效果。

 

 

 

卖场对外统一的形象也很重要,现在的大卖场以自有品牌对消费者售后负责,消费者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卖场会要求销售商对此负责,并对该销售商做出惩罚以至逐出市场,如果该销售商失踪或被逐出,则由卖场出面处理售后维修、赔偿。赶走租户在某些卖场看来这是不可想象的,这样表面上看来会让卖场有所损失,但这样会在市场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于形成卖场品牌非常有利,品牌提升之后就会吸引大量的消费者,近而吸引经销售租户,近期的不利远小于远期的利。

 

现今卖场也不时传出倒闭退出之声,一些国外的旗舰卖场品牌也有因“水土不服”而宣告失败。颇有“强龙难压地头蛇”的意味。其中主要是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各地市场发展不同,消费特点和各地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也不尽相同,这就像用一只同样大的鞋子去配各种尺码的脚,其后果可想而知。

 

冯小刚的《手机》里有一句话就叫:这个世界上的事就怕结盟。因此连锁形式也有无可非议的优势。

 

首先可以利用电脑供需的平台节约厂商产品推广的费用,如果厂商要在卖场里搞产品巡展,那么连锁卖场当仁不让会成为首选,毕竟统一品牌、统一策略的分垛比较容易提得起来。

纵观经济学史,联盟以对搞垄断就是出现行业性组织的必要前提,中国自古商业自古不擅长做联盟和商会,但这些又是市场良性发展的必须,所以在渠道扁平化的今天,IT终端卖得学会自省。

 

 

在此次《2006 IT卖场将走何方?》大型专题的采访过程中,接触了很多卖场的高端与决策,他们毫不掩饰地向记者表示都有自己的发展方向,各种策略说法在情绪上看也不例外的趋于同一。无论是做大也好,做强也罢,目标都是让卖场变得强有力。 这一营销理念的内涵就是以消费者为核心的市场行为,迅速树立企业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目的,更有效的达到卖场营销的目的。

 

其实数位业内巨头洋洋洒洒谈论业内格局、趋势、利弊、经营策略,改革等等繁复的论调,笔者不谦,替他们说出共同的期待:形成一个良性的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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