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SP被诉双重通道利益日益紧缩SP空间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05-27 11:3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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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类移动数据增值业务,通信费收入归中国联通所有,应收信息服务费在扣除8%包坏账后,由SP与中国联通按比例分成。双方2个月结算,3个月联通打款。

当时对SP注册资金的准入门槛仅是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在联通与SP签正式签署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移动增值业务合作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在合作协议期间,联通可不时制定移动增值业务的相关业务规定、管理办法、质量标准及/或客户服务标准,SP应严格遵守。

中国联通据此制定了《中国联通SP信用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9月对“信用评价体系”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将SP划分为4个信用等级:优秀、良好、一般、不良。对违约、违规、用户投诉甚至不参加会议等情况分别予以1~3分/次不等的扣罚。对“不良”即0~59分的SP采取中止合作乃至全面终止合作的措施。

较大的变化是在2007年4月。自当月起,联通向众SP执行其新增值业务合作最新政策,包括分成从20%提高至30%,结算周期由3个月延长,不再续签全网SP合同,SP需在各省分公司重新接入(这将增加SP成本)。

联通在第4个月后将结算信息发给SP,SP提出异议后,联通反馈时间最长可达3个月。而若联通实收金额与SP统计数据误差≤8%,以联通数据为准,若误差>8%,SP方可提出对账申请。

一个对SP造成影响的条款是:SP累计净结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联通方可拨付结算款;如协议期内SP净结算金额不足5万,则在协议期最后一个月份拨付款。

这一政策赫然写明:联通在为SP代理收取信息服务费之前,应对代理收费项目及概要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审核内容主要为:SP提供的内容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7条、第5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规定。而SP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用户是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使用该业务。

与联通福建分公司出面解决与林雷的争议矛盾的是,中国联通与SP的协议中规定,用户对代理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存在异议并拒绝交付时,或预付费用户对代收费产生异议时,均由SP负责与用户妥善解决异议。

经营压力下的无奈?

2008年,中国电信业将迎来最大力度的整合。今年的“3·15”,央视曝光了分众短信问题后,监管部门的整治整顿力度空前加强。中国移动也采取了设置用户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并严格执行。

通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近几年有关政府部门在治理SP收费行为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进行整治,整个电信市场已经规范了很多,乱收费的现象也越来越少。

但中国互联网协会近日公布的《2007年中国手机用户垃圾短信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底,手机用户人均每周收到垃圾短信数量已达12.44条,同比增幅达50%,创下7年来的最大增幅。中国垃圾短信的总体规模达到3538亿条,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702亿条,增幅达92.7%。

调查显示,有20.62%的用户认为垃圾短信泛滥会造成犯罪和经济损失。专业的短信群发公司、SP公司以及运营商被用户评为传播垃圾短信的三个主体,所占比例依次为:36.67%、32.18%、20.75%。

站在业务市场占比的角度,或许联通与SP的合作模式也有其无奈的一面。

目前中国开展短信等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主要是两大巨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

近期,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相继发布一季度业绩报告,中国移动一季度业绩再创新高,净利润同比增长37.2%,达241亿元。而中国联通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幅为1.5%,仅为20.2亿元,还不到中国移动的十分之一。

但数据显示,中国移动用户目前已超过了4.87亿户,中国联通2007年底用户已达1.6亿户。这说明,用户规模相当于中国移动三分之一的中国联通,利润却仅为中国移动的十分之一。

在一些SP论坛上,不仅各SP们认为行业寒冬仍未过去,中国联通的员工也对越来越高的增值业务指标要求表示压力巨大。

数据亦印证了中国联通的压力:2006年中国联通的无线增值服务营收约为160亿元人民币,占移动业务收入比例达21.4%。2007年中国联通增值业务保持增长,但增速明显低于中国移动。联通增值服务实现收入199亿元、同比增长17.5%,占收入比例为20.4%;而中国移动则同比增长32%、占营收比例为25.7%。

有迹象显示,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在林雷事件后,协调各SP规范了对短信的收费提示。但是,未来在联通与SP的利益共同体模式下,是否能继续避免短信诱导欺诈现象呢?

作者:邵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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