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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在北京某IT公司上班的陈鹏寡言少语,神情有些沮丧,原来,他在玩《魔兽世界》时所用的游戏账号被盗后虽然要回来了,里面的虚拟财产却被洗劫一空,而这是他第三次遭遇的盗号事件,这让他很是恼火。
但陈鹏还不知道的是,目前,国内互联网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已达数十亿元,并且正在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增长。同时,网上盗号行为也如影相随,以腾讯公司所出品的产品情况为例,每年因网络盗窃损失的QQ号、Q币、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总值就达近千万元人民币。
不久前,四川警方刚刚破获了一起四川省境内迄今最大的虚拟财产盗窃案,一名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学生聘用20多名小工,用病毒破译密码的方式,在虚拟世界里疯狂盗窃游戏玩家的金币,并通过网络出售,半年多时间里非法获取收益高达160多万元。
伴随着这类虚拟财产盗窃案件的发生,一个围绕虚拟财产产生的巨大的“黑色经济利益体”也逐渐浮出水面,非法虚拟财产交易,正成为影响互联网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
盗窃虚拟财产“黑色产业链”形成
其实,经常玩网络游戏的玩家都知道,类似陈鹏这样的情况早已不足为奇,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互联网上,由专人制作木马病毒及其他盗号辅助工具,通过网民正常浏览网页盗取用户QQ、网游账号乃至网络银行账号和密码,最终通过C2C(消费者对消费者)网站销赃的事情司空见惯,“制造病毒→盗号→C2C网站销赃→获取非法利润”这样一条盗窃虚拟财产“黑色产业链”也由此形成。
按照经济学理论,有市场需求才会出现供给方,而利润的多少则直接关系到市场供应的活跃度。在一项网络调查中我们发现,受调查的游戏玩家中约47%有被盗窃过网游账号的经历,超过半数的玩家有虚拟财产交易的经历,此外,对虚拟物品的来源有所怀疑但依然愿意购买的约有35%。由此可见,虚拟财产交易具有相当肥沃的生存土壤。
C2C网站:非法虚拟财产交易的活跃平台
其实目前,在不少网络游戏产品设计里,都带有交易的功能,玩家可以在里面通过游戏币相互自由交换各种虚拟物品,在一些免费游戏中,甚至可以交换到需要用现实货币从游戏厂商处购买的特殊虚拟物品,但这些都仅限于交换层次,由于交换者没有直接从中牟取实利,因此尚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虚拟财产交易;另一方面,在游戏以外,玩家和玩家之间直接进行真实货币和虚拟财产交易的现象尽管存在,但由于信息交流不便的原因,规模并不大。综合因素所致,促使C2C网站逐渐发展成为虚拟财产交易的最佳平台。
据了解,目前淘宝网等一系列C2C网站都专门开设有“网络游戏虚拟商品交易区”,其中虚拟商品的交易范围几乎涵盖了目前所有可供交易的如QQ号、游戏货币、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种类,销售信息高达百万余条。
由于便捷的交易渠道和不须对交易物品的来源进行相应的控制,C2C网站上虚拟物品的兴盛也为盗窃虚拟财产提供了极其有效且轻松的销赃渠道。甚至有调查称,绝大多数在第三方平台上交易的虚拟财产来源俱属盗窃。但在中国,由于法律尚未对虚拟财产验明正身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条文,这就使得非法虚拟财产在C2C网站平台上的交易无形中有了“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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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具有现实意义的金钱价值吗?
虚拟财产是什么?如果这个问题摆在计算机人士面前,他一定给出一个最简单也是最术语化的解释:0或者1组成的虚拟电子信号。而在游戏玩家眼中,虚拟财产无异于真金白银,因为每一件装备和宝物,都满载着他们的宝贵时间和心血。
但不少游戏厂商却认为,游戏不是劳动是娱乐,所以在网游里没有虚拟财产这回事。他们认为,游戏的所有装备、金钱都是游戏设计者设计好的,按照一定的规律隐藏在游戏中,玩家只不过是按照游戏的玩法找到这些装备,是游戏资源的再分配而已,所以这些所谓的虚拟财产,理论上都是属于游戏运营商的,就像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一样。认识上巨大的反差以及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虚拟财产被盗的案件难以立案,这导致被盗事件无法在正常途径下得到及时解决。
“从价值理论上来说,虚拟财产绝对是有价值的,是真正的财产。”一位法律界人士针对此类纠纷说。他认为,虚拟财产主要是由游戏中的装备、各种参数以及玩家的游戏事件等构成。从某种角度看,玩家玩游戏所用的点卡必然需要用现实中的金钱来购买,也就是说按照价值论来看,它属于商品范畴,具有财产的意义。而同时,那些装备、参数都是玩家通过一定的必要劳动时间(游戏时间),在使用固定资本(电脑)和流动资本(点卡)创造出来的。按政治经济学观点,它们已经实现了价值的转移,具有了商品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对于虚拟财产这种商品的保护必须尽早纳入立法体系,才能有效避免类似吞“金”事件的再度发生。
据悉,在网络游戏产业比较发达的韩国有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遏制“黑色产业链” 各方观点趋向一致
尽管国内各方目前对于虚拟财产价值属性的认定还存在较大分歧,但至少有一个观点已经趋向一致,即都希望运用各种合理合法手段来遏制盗窃虚拟财产交易的“黑色产业链”。
早在去年年初,网易、盛大、九城、金山、腾讯五大厂商就曾联合发表了《关于联合打击网络盗窃、维护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声明》,五大网游企业在声明中反复强调,盗窃、盗销各大网游公司游戏账号、QQ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了网络“公害”,并呼吁相关管理部门加快对C2C平台交易虚拟财产的监管和立法,加大对网络盗窃的打击,开展“网上追盗”。同时,一些民间人士包括人大代表也纷纷行动起来,通过各种渠道对立法保护虚拟财产进行广泛呼吁。一些律师也建议,在网络盗窃案中遭受损失的网游企业和游戏玩家应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主张连带责任。
来自各方的观点和举措已经逐步让大家认识到了,遏制虚拟财产交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健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这条缠在游戏产业正常发展脖子上的“黑色产业链”终将被斩断,直至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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