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保护你,我的虚拟财产

互联网 | 编辑: 杨雪姣 2008-05-30 10:43: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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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具有现实意义的金钱价值吗?

虚拟财产是什么?如果这个问题摆在计算机人士面前,他一定给出一个最简单也是最术语化的解释:0或者1组成的虚拟电子信号。而在游戏玩家眼中,虚拟财产无异于真金白银,因为每一件装备和宝物,都满载着他们的宝贵时间和心血。

但不少游戏厂商却认为,游戏不是劳动是娱乐,所以在网游里没有虚拟财产这回事。他们认为,游戏的所有装备、金钱都是游戏设计者设计好的,按照一定的规律隐藏在游戏中,玩家只不过是按照游戏的玩法找到这些装备,是游戏资源的再分配而已,所以这些所谓的虚拟财产,理论上都是属于游戏运营商的,就像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一样。认识上巨大的反差以及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虚拟财产被盗的案件难以立案,这导致被盗事件无法在正常途径下得到及时解决。

“从价值理论上来说,虚拟财产绝对是有价值的,是真正的财产。”一位法律界人士针对此类纠纷说。他认为,虚拟财产主要是由游戏中的装备、各种参数以及玩家的游戏事件等构成。从某种角度看,玩家玩游戏所用的点卡必然需要用现实中的金钱来购买,也就是说按照价值论来看,它属于商品范畴,具有财产的意义。而同时,那些装备、参数都是玩家通过一定的必要劳动时间(游戏时间),在使用固定资本(电脑)和流动资本(点卡)创造出来的。按政治经济学观点,它们已经实现了价值的转移,具有了商品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对于虚拟财产这种商品的保护必须尽早纳入立法体系,才能有效避免类似吞“金”事件的再度发生。

据悉,在网络游戏产业比较发达的韩国有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遏制“黑色产业链” 各方观点趋向一致

尽管国内各方目前对于虚拟财产价值属性的认定还存在较大分歧,但至少有一个观点已经趋向一致,即都希望运用各种合理合法手段来遏制盗窃虚拟财产交易的“黑色产业链”。

早在去年年初,网易、盛大、九城、金山、腾讯五大厂商就曾联合发表了《关于联合打击网络盗窃、维护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声明》,五大网游企业在声明中反复强调,盗窃、盗销各大网游公司游戏账号、QQ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了网络“公害”,并呼吁相关管理部门加快对C2C平台交易虚拟财产的监管和立法,加大对网络盗窃的打击,开展“网上追盗”。同时,一些民间人士包括人大代表也纷纷行动起来,通过各种渠道对立法保护虚拟财产进行广泛呼吁。一些律师也建议,在网络盗窃案中遭受损失的网游企业和游戏玩家应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主张连带责任。

来自各方的观点和举措已经逐步让大家认识到了,遏制虚拟财产交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健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这条缠在游戏产业正常发展脖子上的“黑色产业链”终将被斩断,直至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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