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洛克
重庆某学院大三学生“Die豹”(网名),在网上发表“第一次在重庆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坦,我还在想为什么不来得更猛烈一点,死的人不够多”等言论,网民纷纷指责她“没人性”。“人肉搜索”公布其个人资料,致使她不得不选择休学一年。
连日来,这种网络上的“人肉搜索”将互联网搅动得是“风生水起”,几乎每一件有影响的互联网事件都与之有关。
“人肉搜索”再一次验证了“团结就是力量”的道理,也把虚拟莫测的互联网,更进一步地拉近到你我他的现实生活当中。实施上,我们得以一窥其典型推进模式:锁定现实生活中的一个人或一件事,然后发动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通过“一人提问、八方回应”,曝光与其相关的信息,姓名、年龄等个人信息。
不可否认,作为一种工具,“人肉搜索”是一场充分发动群众互联网的革命,它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在默默地为网友排忧解难的同时,也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但一个不容置疑的现实就是,对于“人肉搜索”,目前普遍存在着“过火”现象,尤其是与恶骂、骚扰等行为结合起来。多数情况下,“人肉搜索”很难摆脱人为诱导后的偏听、偏信、偏为,从而成为“多数人的暴政”;“人肉搜索”用发布追杀令、曝光他人隐私等行为,异变成“个人泄愤”甚至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窥私工具……
可令人遗憾的是,面对个人隐私的曝光,面对“人肉搜索”的异化,我们却是“有心无力”。正如有论者所言,在现实社会中,要是有哪一个人无意中犯了错或根本没犯错,被人下了“通缉令”,或被人将自己的姓名、身份、地址等个人隐私张贴在公告栏上,这个人的第一反应,便是到法院去告这个诽谤和侮辱和伤害自己的人。可是在网络上,当一个无辜的人被“人肉搜索”“伤害”之后,他又能怎样呢?
网络是开放自由的。但“自由是能够做任何无害于他人的事情”,对于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对言论自由的规定和保护都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那就是言论自由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漫骂、侮辱甚至人身攻击的言论,并不是我们渴望的“自由”,其并不能证明人类文明的进步,更不可能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不仅中国,全世界都认识到,需要在个人隐私和公众及国家利益间达成平衡,而不是把个人隐私绝对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人肉搜索也必须遵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能去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更不能干扰到当事人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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