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通过,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不必讳言,近期有“草根反腐”之称的“人肉搜索”,原本就是一把“双刃剑”——它天生携带了侵犯个人隐私的毒素,还需要“自证清白”。然而,对于法律应该如何看待“人肉搜索”这个问题,该市却无疑给出的是一个过于极端的答案。这部地方法规的问世,意味着“人肉搜索”在当地“出师未捷身先死”。也许,我们对此可以追问一句:“人肉搜索”触痛了谁的敏感神经?
不久前,一位房产局局长引发了“天价香烟事件”。如今,曾作为“人肉搜索”对象的这位局长,也因“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和“存在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而受到了免职处理。对于这起事件,尽管依然存在许多值得争议之处,但“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毕竟功不可没。
事实上,通过“天价香烟事件”、“周老虎事件”等公共事件,已经显示出公众对“人肉搜索”支持和参与的热情。不论“人肉搜索”触痛了谁的敏感神经,对于这样一个有争议的新生事物完全有理由进行“试错”。但更为理想的方式应是,不要匆匆忙忙将它一棍子打死,要给它一些时间来全面展示自己的利弊,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兴利除弊的规范性制约。最明显的是,对于反腐败、网上追逃等等民众参与领域,“人肉搜索”都还大有用武之地。联想到最近,网民自发制订了一份“人肉搜索公约”,也显示出“人肉搜索”的发展潜能,值得立法部门去关注、反思和借鉴。 (宣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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