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频现 律师称人肉搜索不违法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8-06-20 09:54:00转载

红网6月19日讯(记者 董雷)近日,一篇名为《大学生地震言论激怒网友遭“人肉搜索”被逼休学》的新闻在网络上迅速流传,内容主要是:重庆某学院大三学生“Die豹”(网名),因在网上发表“第一次在重庆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坦,我还在想为什么不来得更猛烈一点,死的人不够多”等言论,被网友纷纷指责“没人性”,并被“人肉搜索”后个人资料大公开,致使她不得不选择休学一年。虽然大部分网友对此次“人肉搜索”持支持态度,但有细心的网友则指出,“虽然对这名大学生说的话感到愤怒,也应该收到道德谴责,但不至于被网络千万人用‘人肉搜索’围攻,这是一起明显的网络暴力事件!”

记者通过Baidu搜索引擎查询“人肉搜索”,Baidu马上列出了835万条相关信息,可见“人肉搜索”早已成为网络上举足轻重的重量级武器,并以广泛的参与性与自由性在网络上发挥不可比拟的重要作用。刚刚过去一半的2008年就传来多起“人肉搜索”网络事件。先有以鄙视80后、90后和炫富著称的“兰董姐姐”被网友“人肉搜索”,原来这是一起自编自导的闹剧,继而“兰董姐姐”立刻在网上销声匿迹;之后又传出某“沈阳女”大骂四川灾民的视频,网友“人肉搜索”后,该“沈阳女”不久后被警方抓获,等等。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人肉搜索”威力巨大,它让整个网络变成了一个“探案现场”,人人都可以做福尔摩斯,让任何违背网民意愿的各种信息真相赤裸裸的展现在众人面前,但这些又极可能会对个人造成不可预想的伤害。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人肉搜索”,它是否违法,记者专门采访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他给出了如下一些看法。

“人肉搜索”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

“人肉搜索”是近几年才在网络上兴起的新名词,目前国内法律上还没有专门对其的针对条款。因“人肉搜索”,对其带来的恶毒网络攻击,无庸置疑,肯定是涉嫌侮辱诽谤的。当事人有证据找到具体的个人的话,可以提起名誉侵权之速,甚至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仅针对”人肉搜索”这个程序,其实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

“人肉搜索”一般搜索出的都是些姓名,年龄,地址,联系方式生,通讯地址等基本生活信息。这些一般都是当事人不加以特殊保密的信息资料,应不属于隐私范畴,如果网友单纯在网络上提供出当事人不排斥公开的此类基本生活信息,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但是若提供的信息是当事人一些隐蔽而不愿被社会所知晓的信息,比如残疾,婚恋状况,或者是加以保护的姓名,年龄,地址,联系方式生,通讯地址等。他人擅自公布,也是涉嫌侵犯隐私权的。当事人认为是自己隐私全被侵犯的,可以马上与网站运营机构取得联系,明确为本人隐私,可以要求删除,制止再在该网站上刊登本人的生活信息。

所以,说“人肉搜索”是涉嫌违法,目前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人肉搜索”是对网络道德缺位的无奈自救

但“人肉搜索”程序的启动,可以说是针对网络的虚拟性及法律,道德难以在网络有效调整等缺点的一种无奈救济。比如虐猫事件、本文的大学生地震言论事件,当法律不能对其进行有效调整时,自身道德不能给予正确引导时,通过“人肉搜索”,理论上确实能起到一种调整作用,并且他最具有价值的意义还不在于对个案个体的调整,而是能在虚拟的网络上杀鸡敬猴。以随时可以聚集的民众舆论让一些想哗众取宠,心里不健康的人士有所畏惧。

但他随后引爆的“公审”和“私刑”也难免矫枉过正。让“人肉搜索”的积极意义黯淡。

但需特别强调的是,网民的侮辱诽谤词语并非仅出现在“人肉搜索”程序中,一份标新立异的新闻报道,一句言论等可以尾随大量的侮辱诽谤。侮辱诽谤与“人肉搜索”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与网络的虚拟性及法律,道德难以在网络上有效调整等缺点有关。

所以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考虑的不是制约“人肉搜索”这个程序,而是应该加强法律,道德在网络上调控性。到一定有序程度,“人肉搜索”自然因无意义无趣味而淡出网络。

名词释义

“人肉搜索”:是一种搜索方式,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

与Google、Baidu等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的搜索不同,由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问题。人肉搜索有许多种类,但最引争议的是其中对人的搜索。成百上千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能够获取关于一个人的一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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