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侥幸”遭遇法网

互联网 | 编辑: 2005-11-03 10:00:00转载

——Adobe胜诉“西部盗版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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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胜诉“西部盗版第一案”

[PChome.net北京消息]一直以来,多数盗版者并非意识不到盗版行为所携带的潜在危机,只是诱人的经济利益和侥幸的心理让他们甘愿以身试法。但这种侥幸并非总是凑效,特别是在版权法规日益完善、人们对盗版的危害性认识逐步提升时,盗版终会触法网而翻船,这在Adobe胜诉“西部盗版第一案”中已得到印证。

   2003年5月16日,成都金牛区工商局接到举报,赴成都汉湘文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湘公司)做执法检查,查出该公司22台计算机硬盘中安装了奥多比(Adobe)公司的系列盗版软件,共计56套,价值人民币290900元。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奥多比公司将汉湘公司告上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2004年4月28日开始受理此案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4年8月20日、2005年1月5日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汉湘公司辨称,公司部分计算机安装的Adobe系列软件是购买的,公司不清楚其是否是盗版软件,故属于不知道、同时没有合理理由知道使用的是盗版软件;并且自己安装这些软件后并未使用其开展相应的业务,不属于商业性使用软件,原告奥多比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是没有依据的。

   针对以上争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经过认真核实证据、并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之后认为,被告汉湘公司在金牛工商局接受调查时承认购买侵权复制品的事实,且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以证明其所安装使用的Adobe系列软件是经原告合法授权、以及其购买的是Adobe系列正版软件;并且被告经营范围中明确包含了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产品开发的内容,应当具有专业能力,知晓正版软件的价格,因此汉湘公司不属于善意的侵权复制品持有人,其上述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为此,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汉湘公司立即删除非法复制的奥多比公司软件,并且赔偿奥多比公司经济损失29.09万元及合理开支5320元。

   西部盗版第一案带给当事者“汉湘公司”的教训是惨痛的,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业务,还对其在市场上的声誉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然而,对于呼唤版权正义的人们来说,西部盗版第一案的结局无疑极大地鼓舞了人们的信心和斗志,它告诫人们,在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里,任何版权案件都会沉冤昭雪,一时的侥幸不能确保盗版者永远高枕无忧。

   西部盗版第一案为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建设与发展竖起了里程碑,并吹响了向盗版者宣战的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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