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李京华、丁寅)丈夫王菲与第三者出现婚外情,妻子姜岩跳楼自杀,引发众多网友对王菲的谴责和怒骂,这起备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日前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
据了解,本案中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于2007年12月29日从24层的家中纵身跳下,在自杀之前,她写下“死亡博客”,记载了自杀前的心路历程,还提及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
此后,大旗网于2008年1月10日刊载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报道;天涯论坛也于当日发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姜岩的同学张乐奕于1月11日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这三个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第三者东方的真实姓名,以及王菲的工作单位、居住小区,还提到“王菲一直不露面”“王菲另有新欢”等内容。
有的网友甚至到王菲父母家门口写下“逼死贤妻”“贱人”等字句。王菲不堪其扰,将张乐奕和3个网站告上法庭。至此,“人肉搜索”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
据悉,此案曾在2008年4月17日和5月4日两次开庭审理。在日前第3次开庭审理中,原告王菲依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王菲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以被告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隐私权为由,要求被告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2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赔偿金额。
被告张乐奕的律师辩称,王菲的姓名、单位、电话等属于商务场合用于交流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并不属于侵犯王菲的隐私权。另外,王菲因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本来就是违背社会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给他带来了负面社会评价。人们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作出评价也不侵犯他的名誉权。
而王菲的律师之后提出同意与被告方和解,但遭到被告张乐奕和3个网站的拒绝。在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理之后,法官宣布审理结果将由合议庭合议之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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