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边赢点击 边惹争议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07-14 13:53: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近来,日益泛滥于互联网上的“人肉搜索”,因其不受约束的强大攻击性而引发全社会的忧虑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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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

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的张健敏指出,不能放任“人肉搜索”影响社会安全。“我们每个人必须问问自己,如果自己被‘人肉搜索’了,会有何种感受?”

与此同时,大量社会调查也显示,“人肉搜索”横行开始威胁到公众的安全感。中国青年报的调查称,七成受访者认为应该规范“人肉搜索”。网上不少群体乐于做搜索“猎手”,但也普遍不愿成为被搜索的“人肉”。

“人肉搜索”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隐私权。法律专家指出,我国《民法通则》上有关保护个人隐私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关键在于一项行为的产生,是否对被披露人的社会形象产生损害。

那么,谁来承担侵犯隐私的责任呢?明确法律责任,或成规范“人肉”破题之道。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项翔博士认为,“人肉搜索”本身是互联网发展中一个阶段产生的事物,反映了互联网的功能正在不断地拓展,这种方式如果在合理的监管下,可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协助刑侦等方面,但如果毫无约束地使用在社会生活领域,造成一些社会事件,就显得不太可取。

而商建刚明确指出,“人肉搜索”过程中,一旦发生侵权、违法行为必须由论坛的管理员、网站的开办者来承担责任,因为网站提供“人肉搜索”是一种商业模式,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发帖者一般来说很难被追究,发帖可以看作一种行为,并非违法的主体,而是客体,主体还是网站,而进行转载的网站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应健全法制,管住网络服务提供商,让他们负起责任,确保‘人肉搜索’不触及法律底线。‘人肉搜索’这项业务本身没有问题,但开展须规范管理,可以搜索、不得侵权。”商建刚说。

记者:陆文军 孙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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