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有网民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并声称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可是,立即就有明眼人指出,此照片女主人的真实身份为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并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从此,被人称为“人肉搜索”的互联网搜索行为就此诞生。
人人都是福尔摩斯
44万次网民浏览,超过了2万个网民回帖,一百多页跟帖,多家媒体追踪报道。读完以上的几组数字之后,有谁能将如此兴师动众的一个“行动”跟网上追讨几百元未付香水费联系在一起呢?要知道,在现实社会里,几十万、几百万的“贷款”收不回来也是常事。
"香水门”事件只是众多 “人肉搜索”事件中的一个。仔细观察并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所谓的“人肉搜索”,只是一种利用Google、百度等超强的搜索功能,不断变换输入关键词、从被搜索的目标对象入手,搜查其本人及朋友的博客、论坛、QQ空间等,藉以寻找各种线索的方式。在“人肉搜索”的强
大力量面前,凡搜寻目标对象在网上可能留下的注册痕迹;凡被搜索目标的ID或邮件地址,都会被锁定并进而确定其真实身份。
由此可见,“人肉搜索”的确是一种充分动员网民力量,让每一个网民都充当福尔摩斯的网络行为,同时也是在网络上搜索某个人,某件事的信息和资料,并将其暴露于互联网世界的一种方式。而这种搜索行为之所以被称为“人肉搜索”,不仅是为了区别于传统的信息搜索和机器搜索,更关键的是,它把从互联网上寻找网页和信息的行为,指向了网民本身,从“人”的身上寻找信息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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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战争永不停止
“人肉搜索”的出现,成功地把网络上不见人、不闻声的信息搜索,转变成了人找人、人问人、人盯人、人挖人、人查人的互动查询和寻找拷问。“人肉搜索”能在最短时间内将答案和真相公布于众。
比如说“天价头”事件,2008年3月29日,两名郑州女生在“保罗国际”店里剪发后,被要价1.2万元。
此新闻一经网络发布,即有网友启动“人肉搜索”,公布“保罗国际”的注册信息、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等,最终“保罗国际”被郑州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再比如说,“谭静坠楼”事件,2008年4月5日,广州东风广场一栋高楼横梁上挂着的半裸女尸被发现,有传言指她是性工作者,其亲友在网络上发帖称死者名叫谭静,是一名模特和演员。网络立即就有人启动了“人肉搜索”,查明涉及的3名韩国人均为大韩航空机务人员,还公布了大韩航空及韩国驻广州领事馆的电话。
道德制衡终受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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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当个人的姓名、身份、地址等隐私被公布后,可以诉诸法律手段保护个人隐私。可是在网络上,当无辜者被“人肉搜索”“伤害”之后,他又能怎么样?
2007年12月29日,北京白领女子姜岩跳楼自尽,原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姜的亲友在网络上公布了姜岩生前的“死亡笔记”,很快网友用“人肉搜索”,曝光了姜岩丈夫和第三者照片以及个人资料。姜岩的丈夫被公司辞退,他忿而将相关网站告上法庭。
从社会层面上来看,“人肉搜索”使相当一部分人,用发布追杀令、曝光他人隐私等方式实现了正义感。而倍受生活压力和不公正待遇的人,也渴望通过“人肉搜索”发泄内心不满,维护社会道德。
但是,这种将匿名网络当成“实现正义”最佳场所的方法,也带来一系列问题。“人肉搜索”很容易导致偏听、偏信、偏为所引发的“多数人的暴政”;“人肉搜索”远离了实现社会公平所需的理性、理智、冷静和中立,使它变成“个人泄愤”或者窥探他人隐私的工具。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任何社会公正都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人肉搜索”的激情爆发和极端化,越来越有失偏颇。如果人们一味期待用 “人肉搜索”的道德力量进行“正义讨伐”,难免会误伤好人或为坏人所利用。
“香水门”事件的女主角,家庭电话被公布后,不得不承受无休止的骚扰。这样的正义讨伐,是不是有些以暴易暴、防卫过当呢?
原载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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