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8-06-25 00:30:00转载

若后果严重,受害者可提起刑事自诉

“‘人肉搜索’很不道德。”身为网管的张可(化名)昨日致电本报称,看了本报昨日刊登的《“人肉搜索”很强也很暴力》后很感慨。法律专家也告诫网友,“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权,当心被告上法院。

网管:防范起来很困难

张可是网络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要和成千上万的网络信息“打交道”。

张可告诉记者,“人肉搜索”实际上就是“网上通缉令”,网友通过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的网络活动寻找当事人,公开其年龄、血型、居住地等相关资料,一些网友则利用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来对当事人进行冷嘲热讽。

“防止‘人肉搜索’,可以采取关键字的方式,带有预设的关键字的帖子都不能发出。”张可称,但网友的创造力很强,经常变换方式发帖。“比如人肉,你设了关键字,他可能改写成RR。”

张可称,还有一个防范问题,就是有些大型网络社区,版块非常多,人流量也相当大。发起人可以复制若干份去放在各个版区,不一定每个版都有版主会去及时清除。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样的搜索,发起人不一定自己开主帖出来,他可以采取跟帖的形式。这样的方式更让人头疼,防范起来会相当困难。

天涯:将配合警方调查

昨日下午2时10分,记者电话联系到海南省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

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网络上是禁止恶意发布个人具体信息的。但像天涯这样的大型网络社区,每天的发帖量相当大,网管很难在第一时间判别哪些是禁止发布的信息,这需要当事人和其他网友的支持。“他们发现禁发信息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跟网管联系,这样网管才能尽快地删除信息。”该工作人员称,网管会竭尽全力删除禁发信息。

“如果我要起诉散布隐私信息的网友怎么办?”记者提问。该工作人员回答:“公司并不直接应对个人,受到伤害的人可先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司将配合警方调查,尽量提供IP地址的真实信息。”

网监:受害者及时报案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联系了重庆公众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队。

一值班民警称,原则上说,网络是禁止发布个人具体相关信息的,但现在对“人肉搜索”的监察却有难度。很多人在网络上公开了自己的相关信息,网络管理员很难判断哪些是当事人自愿发布,哪些是被“人肉搜索”。此外,“人肉搜索”的帖子被分散,不停地被转载,复制,令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民警提醒,如受害人发现自己的隐私信息被公开,一定要尽快与警方联系,他们会尽快要求网站管理人员删除信息。此外,如果公开的信息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相关人士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专家:此举侵犯隐私权

“网友的力量真是大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一教授称,“人肉搜索”是一种网络暴力,它将受害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公之于众,确实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人肉搜索”网络发帖者往往是匿名,而且非常分散,人数众多,这也就造成了一种“法不治众”的局面,即使当事人起诉,也可能找不到对象。

“如果想维权,还是有办法的。”该教授称,受害人可以通过IP地址查找对方的真实信息,而后起诉。当然,也可对发布隐私信息的网络平台所属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认为,更值得关注的是相关信息被泄露所产生的后果。陈律师称,个人信息被泄露后,本人遭到网民辱骂和诽谤,致使个人社会评价降低,这就侵犯了个人的名誉权。如果信息泄露后,被网民骚扰、威胁,甚至遭遇暴力行为,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那么受害人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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