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统计局,暨南大学: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和组织统计人员学习的通知》(考委[2006]2号)精神,为适应经济建设改革与统计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我省从事统计工作、调查与分析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决定从2008年10月起,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
暨南大学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报考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才工作规划(2005—2010年)》要求,各级政府统计系统中,年龄在45以下、未达到专科学历的工作人员,要求参加此专业专科学历的学习。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的学历层次为专科。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除证书考试课程)。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总数达68学分,且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由省考委盖章并有暨南大学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专科学历;另颁发由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共同审核、盖章的调查分析师(初级)证书。
本专业面向社会开考。
根据我省情况和本专业及证书考试的要求,本专业考试实行集体报名报考。考生按照省考委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当地统计局(或统计局指定的助学点)进行报名报考,再由统计局(或统计局指定的助学点)到所在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首次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均须先进行自学考试的预报名和正式报名,同时取得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和初级证书考试准考证。报名报考时必须按照规定缴交报名报考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考试相关信息可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gd.edu.cn)和广东统计信息网(http://www.gdstats.gov.cn/,教育科研/学历教育栏)查询。
五、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全国考委负责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制订、出版、供应所有课程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供应除调查分析师证书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教材;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命题和考试时间安排。
省考委负责公布专业考试计划;统一组织全省的考试和评卷,管理考籍;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地的宣传、发动、报名报考和助学服务工作;协助主考学校组织实施课程实践环节的考核;供应证书考试课程教材等各项工作。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报名报考,组织考试实施,协助管理考籍,协助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各市、县(区)统计局负责办理本地区考生的集体报名报考、开展助学等工作。
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指导下,协助广东省统计局做好助学辅导,参与阅卷;组织实践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统计局在实施该项考试过程中,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共同做好考试工作。
六、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课程设置见附件。本专业考试(除证书考试课程)原则上按照现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每年开考4次,考试时间定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全部笔试课程的考试计划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首次开考时间为2008年10月,考试课程安排由省考委统一公布。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课程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和11月。
本专业(证书)何时终止考试,由省统计局和省考委商定,并于终止考试前一年公布有关停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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