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联通签署正式收购协议 新增4项交割条件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07-29 09:42:00转载

中国电信(HK.0728)28日宣布,其已于7月27日与中国联通签订CDMA网络及业务收购协议。收购协议取代所有其他此前有关拟议业务收购的口头及书面协议。

根据收购协议,中国电信将收购联通集团交割日之前所拥有和运营的全部CDMA业务,其中包括中国联通澳门有限公司,以及联通华盛99.5%的股权以及各方协商确定的与CDMA用户相关的债权债务。(联通华盛剩余0.5%的股权将由中国电信集团向中国联通集团进行收购)

根据协议,中国电信将予收购的资产包括:所有133、153CDMA用户,与CDMA业务有关的传输设施,CDMA网络其他共有资产,北方十省的部分营业厅,部分知识产权,CDMA业务手机终端,使用CDMA相关机房及设备的权利,部分IT系统及网络设备,部分其他相关不动产及动产,国内及国外第三方合同及业务安排,中国联通雇员,以及中国联通澳门与联通华盛的股权。收购协议在列目标业务的划分、清查及转让机制的详尽原则及安排,各方将于交割起始日后20日内或各方同意的其他日期编制目标业务的最终清单。

此外,根据收购协议所规定,中国电信股份公司已经与联通及相关各方就目标业务的安排细节订立多项附属协议。

除原有6条交割条件外,双方确定的新交割条件还包括:中国联通向中国电信股份公司提供必要协议,以促使其完成目标业务清查并根据交割方案完成所有交割准备;允许中国电信进入属于目标业务范围的机房和营业厅,以及检视有关业务目标的其他资料及记录;就可能会对目标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或情况通知中国电信并咨询中国电信意见;维持并将不会对于交割起始日前记录目标业务应占的CDMA用户的责任及负债的IT系统作出任何重大变更。

中国电信与联通还就交割起始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的安排达成协议。根据该安排,联通将提供确保CDM业务与该期间内正常经营所需的经营条件和保障,中国电信尤其强调了IT系统和增值业务平台的对等使用。

作者:李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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